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宜章县迎春镇卫生院公租房工程已由宜章县人民政府以 宜政函【2012】94 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 。招标人为:宜章县迎春镇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 郴州创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由宜章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宜招标核【2013】112号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宜章县迎春镇卫生院公租房工程
2.2 建设地点: 迎春镇卫生院院内
2.3 规 模: 1044.32平方米,总投资约118.95万元
2.4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符合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宜章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以外建筑企业依据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办理入湘备案登记手续,郴州市外企业按照《郴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郴施工年度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1〕49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并办理单项登记申请。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不允许使用),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4.1 报名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报名:①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建造师) ③被委托人身份证 ④营业执照副本 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⑥安全生产许可证 ⑦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⑧技术负责人职称证⑨组织机构代码证⑩税务登记证书(以上证件验原件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请于
4.3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5、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及合理定价
5.1资格审查办法: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与开标同时进行。
5.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 19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和《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实施的补充规定》(郴建发【2011】76号)文件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3本项目的合理定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玖仟伍佰陆拾壹元贰角捌分(¥1189561.28元)。
6.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6.2履约保证金为:按中标价的10%交纳。
6.3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书的递交
7.1投标书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7.2未在规定时间递交投标书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宜章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3730052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郴州创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燕泉广场12栋302室
联 系 人: 李新伟 胡馨元
电 话: 18973597012 13507359220
传 真: 0735-7669099 7593305
招 标 人: 宜章县迎春镇卫生院
地 址: 宜章县迎春镇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77676955-4
联 系 人: 李四平
电 话: 1348787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