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队)为郴州市林业局下设机构,列入同级公安机构序列,实行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郴州市森林公安局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协调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内设4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森林消防科、刑侦治安大队、法制科。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名,经费全额拨款。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公开表格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不含二级机构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37.1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12.1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37.1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7万元,农林水事务475.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7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2.1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192.10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77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66.30万元,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林业执法与监督工作开展。
②林业防灾减灾支出21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森林防火物质采购和森林防火工作开展。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基本持平,郴州市森林公安局按照中央、省级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俭,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森林公安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共66.3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32万元,其中:服务类72万元;货物类26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7.1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森林公安局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