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组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后备资源调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家、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审核、申报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批。
(三)编制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事项,监督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决算。
(四) 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项目考察评估或评审,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指导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市本级竣工项目验收和对县级竣工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项目计划调整、中止、变更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的监理招标及日常监督管理。
(六) 负责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综合统计工作,分析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 组织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示范推广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含量。
(八)负责协调与审计、涉农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和农口部门的关系;负责对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内设4个副科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加挂项目评审科牌子)
负责本办文电、文秘、宣传、信息、保密、会务、对外联络、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协调工作计划的执行;负责本办的党务、干部、机构编制、人事、纪检监察、劳资、外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办财务和资产管理;拟定并监督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外资项目、部门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项目评审并提出专家评审意见;负责拟订竣工项目市级验收或综合考评方案及办法,并组织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外资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查、编制、上报,指导监督外资项目工程和货物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部门项目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工作。
(二)土地项目科
拟定并监督执行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生态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国家及地方开发项目计划评估、论证、审核、编制、申报等工作;负责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标方案的审核和招标监督;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土地治理项目设计、施工进度、质量的审核监督检查和项目管理政策的落实;负责土地治理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土地治理项目的调查研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科技项目的管理。
(三)产业化项目科
拟定并监督执行产业化经营项目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布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申报指南,负责组织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地考察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查、编制和上报,监督检查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产业化经营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调查研究。
(四)计划财务科
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提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筹措及项目用款计划的编制;负责监督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县级报账制管理和内审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财政资金、群众自筹及其它资金的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资金管理的调查研究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91.8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91.8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9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3万元,农林水支出54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4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1.8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136.62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54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41.65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8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 机构运行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财政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规模的1%的比例安排事业费。
② 北湖区地方立项土地治理项目市级配套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北湖区地方立项土地治理项目市级配套。
③ 苏仙区土地治理项目市级配套支出95万元,主要用于苏仙区土地治理项目市级配套。
④ 北湖区、苏仙区产业发展项目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北湖区、苏仙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市级配套。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5.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16.1万元。原因:一是因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3辆,二是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41.6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其中: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车辆运行共4万元,办公耗材零星采购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郴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