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及时掌握当地维稳形势,研判维稳信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5、指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6、研究指导政法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7、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8、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掌握毒情形势,推动各部门落实禁毒措施,推进禁毒基础设施、科研和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工作。
9、开展法学课题调研、参与立法咨询、参与法律顾问、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培养法学研究人才。
9、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10、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郴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无二级机构。其中郴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与中共郴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市法学会办公室为正科级机构,由市委政法委代管。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法学会。部门核定全额编制制37名(其中市法学会办公室6名),实有人数45人,其中在职人数2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5人,聘用人员2人。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不含二级机构。收入预算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元旦春节慰问干警、综治平安创建及奖励、维稳工作奖励、涉法涉诉办工作、禁毒工作、法学会工作等项目经费。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14.0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14.0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1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29.6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4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22.0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7.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4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146.35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90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110.80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9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综合宣传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政法综治宣传、舆情引导
②元旦、春节慰问干警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元旦、春节对政法各单位的干警进行走访、慰问。
③综治平安创建工作及奖励30万元、综治办15万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10万元,群防群控5万元、常年督查8万元,综治重点地区整治10万元,社会管理项目协调10万元共8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郴州”创建专项支出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平安郴州建设、综治信息化中心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平台;开展综治专项治理活动、加强专业群防队伍建设、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对公、检、法、司等市直政法单位及县市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工作开展综治绩效考核,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④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表彰专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对2016年度维稳工作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⑤见义勇为基金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见义勇为困难人员慰问、扶持和抚恤补助,以及对郴州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进行支持。
⑥维护稳定工作33万元、群体性事件考核专项20万元,共计专项支出53万元,用于掌握维稳形势,指导开展全市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⑦政法综治干部教育培训专项支出20万元,用于全市政法综治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⑧涉法涉诉办(驻京维稳劝返工作)专项支出20万元,用于指导协调处理全市涉法涉诉信访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⑨警用车辆等五个专项整治专项支出10万元,用于对政法单位纪律作风的督查和整治。
⑩禁毒委专项80万元,用于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掌握毒情形势,推动各部门落实禁毒措施,推进禁毒基础设施、科研和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工作。
11法学会专项20万元,用于开展法学课题调研、参与立法咨询、参与法律顾问、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培养法学研究人才。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车改革后数量减少,二是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持续节约三公经费开支。(2016年12月本委通过审批拟采购公务车辆一台,购置费预计45万元。)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市委政法委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107.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51万元,其中:印制、购买宣传品75万元、政法能力提升年系列活动商品和服务开支55.4万元,禁毒宣传数字博物馆软件开发及硬件采购20万元,综治信息中心设备采购200万元,公务车辆采购45万元,其它办公耗材、办公桌椅、印刷费等20.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17年拟购置20座一般公务用车1辆。
(2)其他大型设备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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