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13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资政办函【2013】75号,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今年8月中、下旬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13年统计执法大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形式为自查和抽查。自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具有上报统计报表义务的全部法人单位,并对程水镇等6个乡镇、市农业局等12个行政事业单位和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等12个不同类型的企业共30个单位进行了抽查。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被检查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加强,设置了统计机构或者统计岗位,统计人员坚持持证上岗,统计办公条件明显改善,统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了统计信息化和统计网络建设,做到了统计数据来源清楚、可靠,统计报表上报及时,统计月报、公报定期发布,统计台帐及电子台帐不断健全,联网直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推进资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如程水镇人民政府、资兴市就业服务局、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统计基础工作扎实、统计数据质量过硬。
通报还指出了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单位和企业领导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统计制度不健全、统计台账不完善、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统计资料未及时移接交、档案资料未及时归档等薄弱环节。二是统计服务水平较低,部分乡镇、单位和企业统计站(室)没有按照要求编印统计主要指标月报卡,未定期编写年度分析和季度分析,未及时整理汇编年度资料和历史资料。三是极个别统计人员没有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通报要求:一是各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对照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准差距,认真进行整改,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确保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二是各乡镇(街道)、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