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郴州市农村经济管理局的前身为1953年设立的郴州地区农村财会辅导站,1995年更名为郴州市农村经济管理处(简称市农经处),2001年市农经处更名为郴州市农村经济管理局(简称市农经局),并加挂郴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农村经济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由郴州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办)管理,接受省农经局、省农民负担监管办的业务指导。2015年更名为郴州市农村经营服务站,由郴州市农业委员会管理,接受省农业委农经处和省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市农经站设立以来,努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稳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负责全市农村土地的承包、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规范;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涉农收费和各项惠农补贴发放的监督、维护农民权益等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市农经站现设办公室、农村经营体制科、农村财务管理科、农民负担监管科四个职能科室。办公地点在郴州市农业委员会二楼,办公电话:0735-2871780。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注:郴州市农村经营服务站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没有二级机构)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96.4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96.4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96.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1万元,农林水支出271.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1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96.4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79.01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30.18万元、津贴补贴26.05万元、奖金4.69万元、其他社保缴费5.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18万元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61万元,包括奖励金14.30万元、住房公积金7.31万元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25.83万元,包括办公费4万元、交通费9.93万元、会议费6.2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电费0.5万元、物业费0.1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经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财务审计、固定观察点监测、廉政直通车管理工作。
②农民负担监管及维权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负担监管指导及“一事一议”工作指导。
③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工作经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业务指导。
④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经费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农村土地仲裁等工作的指导。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基本持平。郴州市农村经营服务站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注:郴州市农村经营服务站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农村经营服务站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25.8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6.5万元,其中办公桌椅和柜类7万元,计算机14万元,碎纸机、打印设备等1.5万元,空调设备6万元,办公消耗用品3万元,印刷服务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6.4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郴州市农村经营服务站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