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制度;
(2)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3)承办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4)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5)培训和评聘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2、机构设置情况。
无内设机构。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含二级机构,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67.4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67.49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67.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2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2.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67.22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2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17.35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创建、仲裁经费65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城市和仲裁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9.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6.2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基本持平,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17.3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7.7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 5.55万元,工程采购金额 4万元,服务采购金额38.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7.4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占有使用情况单位现有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
(2)本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7年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预算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