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郴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处及郴州市博物馆分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26人(其中:市文物处15人,市博物馆11人),年末实有职工人数56人:其中在编人员24人(市文物处15人,市博物馆9人),编外聘用退伍人员2人,退休人员9人。文物处内设:综合科、行政执法督查科、文物保护科、博物馆管理科。文物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文物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和实施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措施。2、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安全、抢救、发掘、征集、研究、宣传、修缮等业务工作。3、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县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省级发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项目的初审与上报;审核文物维修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质。4、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和文物市场管理,指导民间收藏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关文物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盗窃、盗掘、破坏、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的大(要)案提出有关意见。5、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协助办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古村落的申报工作。6、编制和申报文物事业专项经费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和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7、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的有关指导与管理;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技保护工作;8、完成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博物馆主要职能是:1、负责文物和标本的征集收藏、保护管理;2举办陈列展览,对公众进行社会教育和服务;3开展有关专业学科及应用技术的研究。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542.72万元,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组成,其中:基本支出324.83万元(含人员经费支出284.18万元、公用经费40.65万元),项目支出217.89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4.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4.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40.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99万元,支出决算为7.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国内公务接48批,共计520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
“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99万元,支出决算为7.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国内公务接48批,共计520人;国外公务接待0批,共计0人)。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8年市文物处年初预算安排项目资金362万元(包括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补助、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湘粤古道”文化走廊保护利用规划、郴州红军长征旧址群保护利用规划、红色文物旧址保护、馆藏文物征集、博物馆运行经费、博物馆设备维护经费)已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市级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①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补助支出2.19万元,主要用于对地下文物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
②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支出4.92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管
③“湘粤古道”文化走廊保护利用规划支出0.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湘粤古道”文化走廊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④郴州红军长征旧址群保护利用规划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郴州红军长征旧址群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⑤郴州市走马岭壁画墓抢救性考古发掘支5.98万元,主要用于走马岭壁画墓抢救性发掘、复制、保护
⑥桂门岭丝织品革带保护经费支出28.90万元,主要用于桂门岭出土的丝织品革带等修复工作
⑦业务工作经费支出30.61万元,主要用于文物征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文物保护等工作
⑧省厅下达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支出8.13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日常办公、印刷、邮电等支出
⑨博物馆运行经费支出124.16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及博物馆日常的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⑩博物馆设备维护经费支出5.62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正常开馆的设施、设备维护
○11博物馆馆藏文物征集经费非常出5.5万元,主要用于丰富博物馆文物藏品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处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把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并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了财政资金分配和财政审批程序合法,保证各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2018年市文物处年初预算安排项目资金362万元(包括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补助、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湘粤古道”文化走廊保护利用规划、郴州红军长征旧址群保护利用规划、红色文物旧址保护、馆藏文物征集、博物馆运行经费、博物馆设备维护经费)已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市级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①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补助支出2.19万元,主要用于对地下文物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
②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支出4.92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管
③“湘粤古道”文化走廊保护利用规划支出0.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湘粤古道”文化走廊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④郴州红军长征旧址群保护利用规划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郴州红军长征旧址群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⑤郴州市走马岭壁画墓抢救性考古发掘支5.98万元,主要用于走马岭壁画墓抢救性发掘、复制、保护
⑥桂门岭丝织品革带保护经费支出28.90万元,主要用于桂门岭出土的丝织品革带等修复工作
⑦业务工作经费支出30.61万元,主要用于文物征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文物保护等工作
⑧省厅下达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支出8.13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日常办公、印刷、邮电等支出
⑨博物馆运行经费支出124.16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及博物馆日常的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⑩博物馆设备维护经费支出5.62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正常开馆的设施、设备维护
○11博物馆馆藏文物征集经费非常出5.5万元,主要用于丰富博物馆文物藏品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处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把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并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了财政资金分配和财政审批程序合法,保证各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情况
市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主要指用于年初部门预算以外的项目或年中追加项目。
(一)组织情况分析
2018年我处没有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项目。
(二)管理情况分析
2018年我处没有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项目。
四、资产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办公室负责对全单位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进行统一购置。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的采购、分配、清查,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各科室应确定专人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的精神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的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向每一位党员购买《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党的十九大文件汇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和《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等书籍。组织党员集中观看《厉害了我的国》、《榜样3》、《改革开放40周年》《我们一起走过》等电影及纪录片。完成党员干部网络学习任务。成立了市文物处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小分队。1月19日,小分队赴孔家塘社区向社区干部和党员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的精神,11月,在市文化中心一楼大厅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图片展,并于12月6日送至孔家塘社区展出。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运行机制和阵地管理制度,开展“建制度、学制度、用制度活动”, 落实“三审制”,开展网络安全教育,规范干部职工网络行为,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小落实。三、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向全体党员购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并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2018年,市文体广新局分管领导、处领导班子及支委会成员为支部党员上党课共4次,开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增强了党员的廉政意识。组织单位党员干部参加市文体广新系统后备干部培训学习。
(2)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 和市委“九项规定”,处领导班子带头执行,以上率下。制定《郴州市文物处、博物馆工作纪律及考核办法》、《郴州市博物馆临聘人员工作纪律及考核办法》等制度,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纪律的督促和检查,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四、积极配合并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到处班子成员带头,以上率下,全员参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压实支部主体责任。五、全力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支部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安排,对接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宜章莽山瑶族乡永安村、西岭村帮扶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落实中省市扶贫政策和销售茶叶等土特产,使其尽快脱贫致富。六、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建责任党组织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强化支部书记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实党支部抓党建的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的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牢固树立抓党建促发展的意识,确保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七、全面加强党支部建设(1)加强支部建设。做到支部书记亲自研究部署,支部成员分工合作,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把支部建设成为战斗堡垒。9月,开展党建工作自查,完善相关资料台账。2月6日,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进行年终述职,支委会成员及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秦小军、王诗律、李娟、段坚、刘嫙子、胡仁亮被评为优秀。(2)加强监督服务。继续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制作了党员示范岗、工作牌,党员佩戴党徽上岗,公示党支部及党员承诺,设立观众留言薄、投诉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安排专人负责搜集观众意见,及时处理观众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不断提升服务水平。(3)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经常对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党小组管理,党小组定期组织党员学习,交流看法,改进工作。完成党员信息登记及上报工作。确定杨林军、刘睿洁为入党积极分子。(4)加强党费管理。按标准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八、积极开展党建活动(1)按照郴组发〔2017〕3号文件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员意识。安排1.5万元用于支持孔家塘社区创文网格化建设。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集中志愿服务活动。在孔家塘社区举办“我们的中国梦 湖湘文化进万家”、“我是雷锋家乡人 湖湘文化送春风”、“我为创文作贡献”志愿服务主题活动,清扫社区公园及住宅区楼道、天台卫生,向国庆北路沿街商户及居民进行创文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创文环境。开展移风易俗树文明乡风活动。7月6日,组织全体党员到“三大纪律?六项注意”颁布旧址纪念馆、桂东县纪念馆参观瞻仰,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为全体党员上特殊党课,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
(2)开展党史国史主题教育活动。举办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图片展、“郴州市革命文物图片展”、“ 骏犬啸天”戊戌新年狗生肖文物图片展、全市小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争当新时代好少年”征文演讲比赛、“文化遗产进校园”走进市二十八完小、临武三中等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革命精神,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传播。
(3)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政策,组织工会对住院职工、老党员、退休干部职工和生活困难职工及生育女职工进行走访慰问。组织干部职工参加郴州市第二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运动会并荣获趣味运动同心球接力、龟兔赛跑项目第三名。通过开展登山、春游、秋游等活动,增强了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九、文物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文物及其他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确保安全责任到人到岗,全面推进文物安全四级责任体系。年初,与11个县市区文物部门签订《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大力加强文物安全和巡查体系建设,把安全放在第一要务。(一)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调研检查工作。(二)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持续开展文物安全状况大检查大排查活动。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南起义旧址群——郴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陈家大屋)周边环境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并针对周边的沙发厂的管理部门经信局下达了整改通知,目前仍在协商处理中。与公安联合执法,在苏仙区白露塘政府的配合下成功追缴出土文物一件。(三)加强日常检查巡查,按照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求及工作责任要求,加大巡查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在全国“两节两会”期间,下发全市11个县市区文物部门关于文物安全的专项通知,要求确保文物安全,在“两节两会”期间,郴州范围内无一起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四)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办湘南起义旧址群中村宗祠、轿顶屋、萧克故居、陈家大屋、板梁村古建筑群消防工程项目,汝城古祠堂群防雷工程项目的推进工作,目前所有工程运行正常。(五)配合省消防总队、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开展“全国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查三级以上博物馆(郴州市博物馆)一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23个点。十、文物保护工作(一)完成第八批国保18处、第十批省保单位21处申报项目的摸底统计及申报文本的审核、报送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公布第四批市保单位42处。(二)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项经费的使用及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管,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项目分别下达督办函,予以推进,一批文保单位经过修缮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汝城古祠堂群——朱氏总祠、陈家大屋;中央红军长征时文明圩旧址群、“半床被子”展览提质工程和汝城古祠堂群——朱氏总祠、云头书院抢救性保护修缮一期、欧阳海故居、湘粤古道——郴县国共抗日谈判合作旧址(李家大屋)及福德楼、庙下村古建筑群、临武碉楼群——玉美田、腊园古建筑群、市保单位永兴“刘重故居”、杜家隐园、黄静源故居、黄氏宗祠、欧阳宗祠修缮工程初验及验收;督促北湖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湘粤古道(北湖段)的保护工程实施。(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的编制工作完成95%。(四)完成《湖南石刻文物文献集成》郴州部分资料收集上报。
(五)开展全市红军长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已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前期评估和资料整理收集。十一、考古发掘工作(一)参与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桂阳桐木岭矿冶遗址考古资料的整理与研究,已申报成功。(二)开展考古发掘13000多平方米。其中,临武渡头古城遗址发掘11000多平方米,宜章莽山水库抢救性考古发掘2000多平方米。
(三)对资兴蓼江镇蓼江村高岭汉墓群开展了调查工作。在华塘镇茅坪村发现清代码头遗址,为西河沿线首次发现;在郴江街道宁家湾发现清代“惜字炉”,为市城区首次发现。湖南省考古研究所在东江湖水库淹没区的原旧市乡,进行了水下考古调查工作。配合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和香港中文大学对我市的宜章、桂阳、永兴等地做矿冶遗址开展考古调查和勘探。配合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调查勘探潜江—韶关输气管道工程湖南段穿越湘粤古道项目。(四)与省考古所、北京大学、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配合完成《湖南桂阳县桐木岭矿冶遗址发掘简报》。完成走马岭南朝2幅壁画的复制工作。出版《郴镜文化:郴州古镜精粹》。十二、博物馆工作(一)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积极指导全市各类博物馆建设和发展。指导各类博物馆的筹建,做好博物馆设立备案、信息公开、定级评估和运行评估等基础工作。完成郴州市博物馆申报国家二级博物馆评估定级、资兴五岭农耕文明博物馆申报国家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经过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评估、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复核,于2018年9月18日正式公布为国家二级博物馆。(二)抓实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按时按质报送免费开放月报、馆藏文物安全巡查季报表。配合宣传、财政等部门做好免费开放政策调研评估工作。(三)完成全市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一季度馆藏文物及库房安全巡查工作,开展全市博物馆、纪念馆设施检查。根据省文物局部署开展国有文物收藏重要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复、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情况调查工作,已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四)配合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就纳入免费开放补助经费博物馆运行情况调研工作,抽查我市资兴五岭农耕文物博物馆运行情况。
(五)举办为期半个月的全市窗口人员培训,包括文明礼仪、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消防安防法律知识、消防安防设备操作、军事体能训练、讲解业务培训等。9月新招讲解员6名。十三、文物宣传工作(一)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春节期间,与五岭农耕文明博物馆、市图书馆联合举办戊戌狗年生肖图片展;开展“我是雷锋家乡人 湖湘文化送春风”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送展览进孔家塘社区;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送展览进校园,让博物馆活起来”,走进第二十八完小,通过展板展示、带上博物馆藏品进教室、有奖文博知识竞答等形式,在学生中普及文博知识;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公众考古进校园活动,联合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临武三中等单位共同开展,通过现场讲解,视频、PPT演示等形式来进行文化的传播与教育,提高了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为文化遗产事业的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配合湖南经视频道《钟山说事》栏目完成湖广乡试录、双鱼纹滑石盒、东汉陶屋(组)、西晋简牍等4件珍贵文物拍摄工作,并于5月6日至5月9日在《钟山说事》人文潇湘版块连续播出。(三)中央4台“国家记忆”栏目组拍摄《会师井冈》专题片在湘南年关暴动指挥部旧址开拍“宜章年关暴动”部分片段。(四)北湖区配合区政协文史委和文史研究会编辑的《义帝熊心》《义帝陵》正式由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填补古今中外在这一领域的空白。(五)指导、配合中促会楚熊文化研究会在义帝陵举行祭祀义帝典礼,系本家族首次公祭义帝。中促会楚熊文化研究会领导、省内外专家学者、熊氏后裔宗亲近两百人参与祭祀活动。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向每一位党员购买《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党的十九大文件汇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和《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等书籍。组织党员集中观看《厉害了我的国》、《榜样3》、《改革开放40周年》《我们一起走过》等电影及纪录片。完成党员干部网络学习任务。成立了市文物处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小分队。1月19日,小分队赴孔家塘社区向社区干部和党员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的精神,11月,在市文化中心一楼大厅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图片展,并于12月6日送至孔家塘社区展出。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运行机制和阵地管理制度,开展“建制度、学制度、用制度活动”, 落实“三审制”,开展网络安全教育,规范干部职工网络行为,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小落实。
三、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向全体党员购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并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2018年,市文体广新局分管领导、处领导班子及支委会成员为支部党员上党课共4次,开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增强了党员的廉政意识。组织单位党员干部参加市文体广新系统后备干部培训学习。
(2)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 和市委“九项规定”,处领导班子带头执行,以上率下。制定《郴州市文物处、博物馆工作纪律及考核办法》、《郴州市博物馆临聘人员工作纪律及考核办法》等制度,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纪律的督促和检查,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四、积极配合并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认真落实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到处班子成员带头,以上率下,全员参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压实支部主体责任。
五、全力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支部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安排,对接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宜章莽山瑶族乡永安村、西岭村帮扶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落实中省市扶贫政策和销售茶叶等土特产,使其尽快脱贫致富。
六、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建责任
党组织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强化支部书记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实党支部抓党建的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的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牢固树立抓党建促发展的意识,确保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
七、全面加强党支部建设
(1)加强支部建设。做到支部书记亲自研究部署,支部成员分工合作,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把支部建设成为战斗堡垒。9月,开展党建工作自查,完善相关资料台账。2月6日,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进行年终述职,支委会成员及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秦小军、王诗律、李娟、段坚、刘嫙子、胡仁亮被评为优秀。
(2)加强监督服务。继续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制作了党员示范岗、工作牌,党员佩戴党徽上岗,公示党支部及党员承诺,设立观众留言薄、投诉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安排专人负责搜集观众意见,及时处理观众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3)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经常对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党小组管理,党小组定期组织党员学习,交流看法,改进工作。完成党员信息登记及上报工作。确定杨林军、刘睿洁为入党积极分子。
(4)加强党费管理。按标准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八、积极开展党建活动
(1)按照郴组发〔2017〕3号文件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员意识。安排1.5万元用于支持孔家塘社区创文网格化建设。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集中志愿服务活动。在孔家塘社区举办“我们的中国梦 湖湘文化进万家”、“我是雷锋家乡人 湖湘文化送春风”、“我为创文作贡献”志愿服务主题活动,清扫社区公园及住宅区楼道、天台卫生,向国庆北路沿街商户及居民进行创文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创文环境。开展移风易俗树文明乡风活动。7月6日,组织全体党员到“三大纪律?六项注意”颁布旧址纪念馆、桂东县纪念馆参观瞻仰,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为全体党员上特殊党课,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
(2)开展党史国史主题教育活动。举办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图片展、“郴州市革命文物图片展”、“ 骏犬啸天”戊戌新年狗生肖文物图片展、全市小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争当新时代好少年”征文演讲比赛、“文化遗产进校园”走进市二十八完小、临武三中等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革命精神,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传播。
(3)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政策,组织工会对住院职工、老党员、退休干部职工和生活困难职工及生育女职工进行走访慰问。组织干部职工参加郴州市第二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运动会并荣获趣味运动同心球接力、龟兔赛跑项目第三名。通过开展登山、春游、秋游等活动,增强了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
九、文物安全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文物及其他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确保安全责任到人到岗,全面推进文物安全四级责任体系。年初,与11个县市区文物部门签订《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大力加强文物安全和巡查体系建设,把安全放在第一要务。
(一)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调研检查工作。
(二)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持续开展文物安全状况大检查大排查活动。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湘南起义旧址群——郴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陈家大屋)周边环境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并针对周边的沙发厂的管理部门经信局下达了整改通知,目前仍在协商处理中。与公安联合执法,在苏仙区白露塘政府的配合下成功追缴出土文物一件。
(三)加强日常检查巡查,按照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求及工作责任要求,加大巡查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在全国“两节两会”期间,下发全市11个县市区文物部门关于文物安全的专项通知,要求确保文物安全,在“两节两会”期间,郴州范围内无一起文物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办湘南起义旧址群中村宗祠、轿顶屋、萧克故居、陈家大屋、板梁村古建筑群消防工程项目,汝城古祠堂群防雷工程项目的推进工作,目前所有工程运行正常。
(五)配合省消防总队、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开展“全国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查三级以上博物馆(郴州市博物馆)一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23个点。
十、文物保护工作
(一)完成第八批国保18处、第十批省保单位21处申报项目的摸底统计及申报文本的审核、报送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公布第四批市保单位42处。
(二)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项经费的使用及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管,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项目分别下达督办函,予以推进,一批文保单位经过修缮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汝城古祠堂群——朱氏总祠、陈家大屋;中央红军长征时文明圩旧址群、“半床被子”展览提质工程和汝城古祠堂群——朱氏总祠、云头书院抢救性保护修缮一期、欧阳海故居、湘粤古道——郴县国共抗日谈判合作旧址(李家大屋)及福德楼、庙下村古建筑群、临武碉楼群——玉美田、腊园古建筑群、市保单位永兴“刘重故居”、杜家隐园、黄静源故居、黄氏宗祠、欧阳宗祠修缮工程初验及验收;督促北湖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湘粤古道(北湖段)的保护工程实施。
(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的编制工作完成95%。
(四)完成《湖南石刻文物文献集成》郴州部分资料收集上报。
(五)开展全市红军长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已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前期评估和资料整理收集。
十一、考古发掘工作
(一)参与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桂阳桐木岭矿冶遗址考古资料的整理与研究,已申报成功。
(二)开展考古发掘13000多平方米。其中,临武渡头古城遗址发掘11000多平方米,宜章莽山水库抢救性考古发掘2000多平方米。
(三)对资兴蓼江镇蓼江村高岭汉墓群开展了调查工作。在华塘镇茅坪村发现清代码头遗址,为西河沿线首次发现;在郴江街道宁家湾发现清代“惜字炉”,为市城区首次发现。湖南省考古研究所在东江湖水库淹没区的原旧市乡,进行了水下考古调查工作。配合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和香港中文大学对我市的宜章、桂阳、永兴等地做矿冶遗址开展考古调查和勘探。配合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调查勘探潜江—韶关输气管道工程湖南段穿越湘粤古道项目。
(四)与省考古所、北京大学、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配合完成《湖南桂阳县桐木岭矿冶遗址发掘简报》。完成走马岭南朝2幅壁画的复制工作。出版《郴镜文化:郴州古镜精粹》。
十二、博物馆工作
(一)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积极指导全市各类博物馆建设和发展。指导各类博物馆的筹建,做好博物馆设立备案、信息公开、定级评估和运行评估等基础工作。完成郴州市博物馆申报国家二级博物馆评估定级、资兴五岭农耕文明博物馆申报国家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经过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评估、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复核,于2018年9月18日正式公布为国家二级博物馆。
(二)抓实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按时按质报送免费开放月报、馆藏文物安全巡查季报表。配合宣传、财政等部门做好免费开放政策调研评估工作。
(三)完成全市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一季度馆藏文物及库房安全巡查工作,开展全市博物馆、纪念馆设施检查。根据省文物局部署开展国有文物收藏重要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复、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情况调查工作,已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四)配合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就纳入免费开放补助经费博物馆运行情况调研工作,抽查我市资兴五岭农耕文物博物馆运行情况。
(五)举办为期半个月的全市窗口人员培训,包括文明礼仪、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消防安防法律知识、消防安防设备操作、军事体能训练、讲解业务培训等。9月新招讲解员6名。
十三、文物宣传工作
(一)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春节期间,与五岭农耕文明博物馆、市图书馆联合举办戊戌狗年生肖图片展;开展“我是雷锋家乡人 湖湘文化送春风”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送展览进孔家塘社区;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送展览进校园,让博物馆活起来”,走进第二十八完小,通过展板展示、带上博物馆藏品进教室、有奖文博知识竞答等形式,在学生中普及文博知识;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公众考古进校园活动,联合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临武三中等单位共同开展,通过现场讲解,视频、PPT演示等形式来进行文化的传播与教育,提高了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为文化遗产事业的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配合湖南经视频道《钟山说事》栏目完成湖广乡试录、双鱼纹滑石盒、东汉陶屋(组)、西晋简牍等4件珍贵文物拍摄工作,并于5月6日至5月9日在《钟山说事》人文潇湘版块连续播出。
(三)中央4台“国家记忆”栏目组拍摄《会师井冈》专题片在湘南年关暴动指挥部旧址开拍“宜章年关暴动”部分片段。
(四)北湖区配合区政协文史委和文史研究会编辑的《义帝熊心》《义帝陵》正式由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填补古今中外在这一领域的空白。
(五)指导、配合中促会楚熊文化研究会在义帝陵举行祭祀义帝典礼,系本家族首次公祭义帝。中促会楚熊文化研究会领导、省内外专家学者、熊氏后裔宗亲近两百人参与祭祀活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不足。
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安排不足;市博物馆运行经费不足。
2、资产管理工作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一是对有国资产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累监管,重使用、轻绩效”问题,对一些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损坏的资产未能及时申报和处置,导致账实不符;二是对各项往来账清理、清查不够及时。
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安排不足;市博物馆运行经费不足。
2、资产管理工作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一是对有国资产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累监管,重使用、轻绩效”问题,对一些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损坏的资产未能及时申报和处置,导致账实不符;二是对各项往来账清理、清查不够及时。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
要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加强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以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2、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保管、使用及处置等程序,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加强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预算法及内控制度的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
要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预算,加强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以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2、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保管、使用及处置等程序,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加强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预算法及内控制度的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5.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00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00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该指标以当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00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当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00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8.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0.00 |
||||
过 程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8.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00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00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对当年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350)*8 |
8.00 |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 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0.00 |
|||
社会 效益 |
||||||||
12 |
行政 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