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为医疗保险事业提供管理、服务、监督。负责编制市本级基本医疗(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市直管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预决算;负责市本级并指导、监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的征缴、支付、营运、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定额结算的检查与监督.
2.机构设置情况。
郴州市医疗保险处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基金财务科、业务综合科、医疗管理科、基金征缴稽查科、生育保险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编制41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员1名,工会主席1名。核定编制41人,2016年底实有人数72人,其中在编在职38人,聘用人员21人,借调人员7人,退休人员6人。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郴州市医疗保险处2017年部门预算只包括本单位部门预算。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34.5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34.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34.5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8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61.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267.54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58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③商品和服务支出69.44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①“两定点”考核费用18万元,主要用于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年度检查专项工作的各项支出。
②医保缴费基数审核政府购买服务40万元,主要用于对各个单位的医保缴费基数审核及政府购买服务。
③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基金征管95万元,主要用于为顺利完成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为顺利完成城乡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1.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8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相比减少11.2万元,主要由于郴州市公车改革,郴州市医疗保险处没有申请公务用车及运行费相关预算;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没有变动,郴州市医疗保险处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郴州市医疗保险处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郴州市医疗保险处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69.44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其中:货物类92万元,服务类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专项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4.5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郴州市医疗保险处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