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进行年检的通知》(湘注协[2008]84号)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全市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进行年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08年8月20日至10月20日,逾期视同不参加年检。
二、年检对象:
(一)1993年12月31日前全国统一考核合格的非执业会员;
(二)历年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经我会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
(三)2007、2008年度执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通过转为非执业会员的人员且持有我会颁发的非执业会员证书的人员。
三、年检内容:
(一)接受后续教育情况;
(二)会费缴纳情况(每年100元);
(三)有关个人信息情况。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受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处分
(四)无故不缴纳会费;
(五)有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形象的行为。
四、年检要求:
(一)参检者必须认真填报《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表》(附件),并附交身份证、会员证复印件各一份,交纳每年100元会费,同时将证书原件交市注协办理登记手续。
(二)通过此次年检,我们将对数据库中会员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和补录。为确保会员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参检人员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年检表》,提供有关材料。参检人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口本复印件。
五、年检地点:市财政局一楼会计人员办事大厅
联系人:谢湘明 何小丽
联系电话:2226973 2225027
附件: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