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郴州经济转型升级,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服务经济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把郴州建设成为国际化现代化开放城市,根据中、省有关精神,现就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现代服务业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小、消耗率低,是信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重要内容,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然趋势,是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功能的关键所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十一五”时期,我市服务业持续较快发展,服务业总量和质量均实现了较大幅度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升。但服务业依然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块“短板”。201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1.7%,不及发达国家70%以上占比的一半,也大大低于全国44.6%和全省39%的占比;就业比重明显偏低;产业竞争力和集聚度不强。经济发展规律表明:人均GDP5000-8000美元时期,是消费偏好和结构发生变化的转折点,服务业将成为最具潜力的经济增长点。当前,郴州人均GDP已接近5000美元,且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的重要时期,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具备加速提质的条件,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发展空间广阔。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开创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总体布局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湖南“四化两型”“两个率先”“三量齐升”总体战略,紧紧围绕郴州“一化两城三创四大”总体思路,把握国家全面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契机,把服务业作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导性产业、全面小康建设的支撑性产业,优先发展,扩大规模,优化结构,突出特色,努力形成服务业与制造业、城市化融合互动、协调发展新格局,抢占转型发展和区域竞争制高点,把郴州建设成为立足湘南、服务华南、面向海外,连接珠三角、长株潭两大城市群之间的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
(二)主要目标。至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50%。其中,“大十字”城镇群区域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比重力争达到80%;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比重力争达到55%。服务业地方税收占全市地方税收比重超过65%。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市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服务业新增就业人员占全市新增就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培育年营业收入过50亿元的服务型企业2家、过10亿元的20家。新增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6个左右,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主要业务指标增速高于全市服务业相应指标增速平均水平。
(三)总体布局。以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各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依托城际大道、国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构建“一核四极多区外环”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一核”,即市中心城区,为现代服务业发展主导区,突出发展商贸、金融、现代物流、文化休闲、高端地产、社会服务等;“四极”,即资兴、桂阳、宜章、永兴四个县市城区服务业发展极,加快发展与块状经济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生态及休闲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等;“多区”,即依托新城区开发、综合体打造、各县城和中心镇发展等节点,重点打造中央商务、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创意产业、软件与服务业外包产业、新型专业市场、休闲旅游、商贸综合体等八大类服务业集聚区;“外环”,即安仁、桂东、汝城、临武、嘉禾五个县,利用生态优势和区域特点,重点发展生态休闲旅游、现代农业观光、特色文化开发及边际商贸流通业等。
三、突出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
结合郴州发展阶段性要求,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目标,突出发展郴州基础好、来势好的新兴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科技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现代庄园、社会服务、房地产九大产业。并以此为推动,融合发展其他各类服务业,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现代物流业。抢抓“一点一线一区一片”机遇,依托区位和交通优势,大力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和重大物流项目建设,逐步构建与国内外接轨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努力把郴州建设成为湘粤赣省际区域物流中心。加大交通运输基础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和推进郴州机场、桂永郴赣铁路以及桂新、临连、黄莽等高速公路建设,构建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大通关基地平台建设,重点创建综合保税区,完善公路口岸和铁路口岸,加快铁路物流中心暨铁海联运项目建设,打造湘粤赣边界最大“无水港”。大力支持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建设,加快建设湘南国际物流园区、有色金属期货交割库、郴州出口加工贸易物流中心、郴州中储粮食物流中心、郴州宏进农副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郴州快递园区等专业物流中心,积极推进湖南海联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构建现代综合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文化旅游业。突出“一湖一山一泉一圈”,着力建设以东江湖、莽山、汝城温泉和中心城区景区旅游圈为重点的旅游精品工程和黄金线路,打造生态休闲观光、温泉疗养度假、漂流及溶洞探险、民俗及红色文化、工业矿山等旅游品牌。确保东江湖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启动苏仙岭、万华岩等景区打捆申报国家5A级景区工作,筹备启动莽山旅游景区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力争在3-5年内成功创建2家以上国家5A级旅游景区、1家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2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中国温泉之城”建设,实施以汝城温泉为龙头、中心城区温泉为重点、其他县市温泉为支撑的温泉旅游发展战略,高标准建设“一区一园六镇”温泉旅游格局(即汝城热水温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北湖仙岭高铁温泉文化园、苏仙许家洞温泉小镇、宜章一六温泉小镇、永兴悦来温泉小镇、资兴汤溪温泉小镇、安仁龙海温泉小镇、嘉禾珠泉温泉小镇)。实施新一轮旅游发展“五个一”工程(每个县建设评定1家四星级酒店、建好1处大型旅游综合体、评定1家三星级以上旅行社、创建1个国家4A级以上景区、创建1家示范休闲农庄)。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深度挖掘和整理湘南民俗文化、湘昆文化、福寿文化、农耕文化、女排文化、美食文化等资源,积极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自驾游示范城市”。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加快飞天山文化旅游创意园、中国银都文化产业园、永兴安陵文化产业园、民俗美食文化展示中心、“观赏石·矿物晶体”产业园区等建设,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创新、示范和孵化基地。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三)现代金融业。科学规划金融发展区域布局,以五岭广场金融核心区和香雪路民间金融街为重点,引导形成金融机构服务中心,加快创建金融生态模范城市和金融产品创新区,把郴州打造成为区域性的金融集聚中心。鼓励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现有驻郴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大力吸引外地各类金融机构来郴开展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郴设立分支机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稳步推进企业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私募债券等债务性融资工具发行工作,鼓励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大力发展保险、理财及金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农村村镇银行全覆盖,发展普惠金融。
(四)现代商贸业。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加快北湖市场、马家坪市场、罗家井市场等中心城区批发市场向城郊外迁,推进友阿商业广场、美美世界、步步高广场、高壁大市场、万华汽车城、湘南综合大市场、裕后街美食文化街区等建设,打造一批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主题购物公园和特色商业街区。把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商贸的重点,强化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完善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体系、交易保障服务体系;鼓励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整合旅游、教育、文化、培训、保险、医疗保健等服务业资源,带动传统服务业快速发展;大力推动公用事业相关单位应用电子商务,逐步扩大电子商务在城市管理、运行和综合服务中的应用范围;整合辖区内的电子商务资源,规划建设湘南地区和湘粤赣省际区域最大的电子商务集聚区。以有色大厦、有色金属博物馆为平台,带动有色金属“五个一”高端战略体系基本成型;以郴州国际会展中心为依托,打响会展服务品牌,努力将郴州打造成为湘南地区和湘粤赣省际区域的会展中心。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支持城市商贸业向农村延伸。
(五)科技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企业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全方位合作。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代理、评估、法律等服务机构,搭建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发展技术市场,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加快信息产业发展,以建设“国家信息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基地”为契机,抢抓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和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等政策机遇,加快“数字郴州·智慧城市”和“无线城市”建设,大力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计划”,推动通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积极推动“三网融合”发展,争取郴州成为省内第一批发放第四代移动通信(4G)牌照、全面推进“三网融合”的城市。大力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推动云计算服务业发展,加快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光纤宽带、下一代互联网,培育发展移动网游、移动商务、移动支付和位置服务等新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加快建设“郴州云谷”,抢占未来信息服务制高点,争创全国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加快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建立以基础数据库为核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共享平台,积极推动电子政务云服务,重点推进面向社会管理、政务服务、决策支撑和市场监管,跨部门、跨系统进行信息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配合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着力提高综合信息服务能力。
(六)服务外包产业。整合郴州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源,重点突破软件开发、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数据处理、金融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动漫及网络设计研发等服务外包产业。加快服务外包发展平台建设,促进研发设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技术创新服务业和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形成高技术服务业与高技术产业良性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服务外包主体培育,加强与境内外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争取更多服务外包接发包企业、领军人才落户郴州;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扶持,重点培育50家骨干企业;依托湘南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技师学院,推动职业教育与服务外包结合。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鼓励政府和相关部门整合资源,推进IT服务外包(ITO)、商业流程外包(BPO)、物流外包等产业发展。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品牌宣传和推介,打造郴州服务外包品牌,积极争创“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七)现代庄园经济。积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依法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着力发展现代农庄经济,加快制定全市庄园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围绕郴资桂、郴永宜城镇群及高速公路、国省主干道等,建设30-50家高端的现代农庄,每个县建设1家以上有规模、上档次的现代农庄。推动农业与旅游、房地产、文化、健康、休闲等多种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建设休闲度假型农庄和体验型、文化旅游型、科技示范型、市场开拓型、产业发展型、综合开发型等农庄,努力把现代农庄打造成为“林中之城、休闲之都”的一张特色名片,把郴州建设成为中国乡村生态休闲最佳目的地。
(八)社会服务业。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与创新,促进城乡客运、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健身、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水利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市政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与配套。积极发展健康服务业,大力推进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以及职业保健等多样化保健服务,加快形成以医疗卫生为主、保健为辅的医疗(保健)服务业体系。大力推进“体育之城”创建工作,完善体育健身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扶持一批家庭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构建完善的家政服务体系。突出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力争把郴州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化的“健康之城”“医疗之城”“养老之城”。支持社会力量进入社会服务行业,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供给体系。
(九)房地产业。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优化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和城市服务业发展,优化房地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均衡发展。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居民首次置业住房需求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责任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形成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为主,积极发展多产权商品房住房,盘活社会小户型存量租赁住房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框架。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地产商,发挥郴州优势,拓展商业地产、旅游地产、休闲地产、文化地产、温泉地产、养老地产、会展地产等具有特色的高端房地产开发。运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手段,引导企业运用节能、节水、环保、省地等生态环保技术手段,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和生态社区建设。积极发展与房地产业相配套的物业服务行业。
四、加强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
(一)完善发展规划。借鉴沿海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地区间产业分工,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要求,按照现代服务业“一核四极多区外环”总体布局,科学编制《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同时,以《总体规划》为指导,分别制定完善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现代金融业、现代商贸业、科技和信息业、服务外包业、现代庄园经济、社会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专项规划或发展意见,形成一整套系统性的规划体系和政策体系,并以规划为引领,促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推进集聚发展。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培育一批现代物流、电子和会展商务、金融、科技信息、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生态农庄等不同类型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力争近期发展一批营业收入超500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中长期发展一批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五岭广场为核心,大力培育金融服务集聚区;以郴州出口加工区—湘南国际物流园—石盖塘为轴线,培育现代物流集聚带;以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市科技中心为依托,培育科技与信息服务集聚区,建设有色金属产业“五个一”高端战略服务集聚区;以人民路、国庆路、燕泉路、文化路、八一路、升平路等为网格,培育特色专卖和电子商务集聚区;以城东新区“四馆一厅”以及体育馆、会展中心、新田汉演艺中心为平台,培育文化休闲和会展集聚区;以城东新区、武广新区、爱莲湖板块为重点,培育高端地产集聚区;以东江湖、莽山、系列温泉镇和郴州大道沿线村等为重点,培育现代农庄经济集聚区。着力打造兴隆步行街、八一步行街、裕后街等一批特色街区,在下湄桥、万寿桥、槐树下、城前岭、万华岩等城郊结合部和交通道口布局建设一批特色专业交易市场和货运市场。
(三)强化政策扶持。认真研究、大力争取、用好用活国家和省里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同时加大政策创新和集成力度,重点从财政、税费征收、土地利用、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财政方面,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整合现有服务业各类专项基金,适当扩大市级专项引导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和集聚区建设。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遵循“突出重点、集中管理、扶优扶强、整合资源”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对认定的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三年内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的新增部分,可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税费征收方面,认真研究、落实“营改增”政策,切实减轻服务业企业税收负担。“退二进三”企业,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可依法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利用方面,逐步增加服务业建设用地比重,保障土地供应。对列入重大项目计划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非房地产开发的服务业产业类项目,优先争取省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在供地安排上给予政策倾斜,同时优先支持集聚区内的市政工程、公共交通等配套建设;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新建特别重大项目用地,且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按以下原则供地:旧城改造及新征区域不属工业类的项目,按规划用途评估后报市政府定价挂牌出让。
(四)深化改革创新。围绕商业模式、技术手段和服务理念创新,推进服务业业态创新,带动服务业新领域的拓展和新业态的成长。实施“服务业创新百企示范工程”,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服务业技术创新企业、业态创新企业和品牌创新企业,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服务业领军企业,提升郴州服务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争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选择一批有条件、有特点的县市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为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经验。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进一步规范各种收费和各类市场交易行为,服务业同一行业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费、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深化社会化服务领域改革,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产业,深入推进城市供水、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改革,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营利性服务与公共服务分离,努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市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后勤服务、配套服务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社会服务为主转变,引导工业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专业化为特征的服务业发展机制。扩大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对外投资,建立和完善郴州现代服务业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信息系统,强化和提升与“红三角”、泛珠区域、武广高铁沿线城市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旅游服务等领域的全面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服务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激发郴州现代服务业发展活力。
(五)强化人才支撑。加快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引进、培养和留住高层次、高技能的专业化服务业人才,努力构筑服务业人才高地。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提高服务业领军人才引进比例,支持服务业企业将重点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鼓励各类现代服务业高级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郴创业发展。大力培育现代服务业紧缺急需人才,鼓励湘南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技师学院等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办相关专业课程,培养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所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复合人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规范化、专业化的现代服务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机构;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每年推出若干个现代服务业紧缺急需的职业培训项目和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对参加培训及考试的人员,经认定,可视情况给予适当政府补贴。完善和落实优待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的相关政策,对于社会责任感强、贡献大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法人,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于政府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人员编制、工资收入分配等按市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执行;以纳税贡献和企业成长性为依据确定一批服务业示范企业,视情况对其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予以适当奖励;设立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定期评选一次,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户口迁移、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五、强化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建立全市现代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重大项目会商联审制等工作机制,研究提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市领导联系制度。各县市区也相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领导。培育和发展现代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构建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共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格局。
(二)完善统计体系。全面整合服务业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源,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调查力量,着力抓好限额以上单位的清查申报工作,确保符合限额标准和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纳入统计,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和掌握服务业发展的动态。
(三)严格目标考核。强化对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考核,将其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内容,在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不低于新型工业化考核分值。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要牵头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和评价指标体系,实行严格考核管理。市财政每年配套安排相应资金,对全市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先进县市区、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附件:1.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
2. 郴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此件发至乡镇)
附件1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
(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郴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强规划引导
(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郴州市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各专项规划,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统筹规划各类服务业集聚区、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把政府资源更多地用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各类资源投入服务业。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要统筹安排服务业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服务业发展空间。
(三)城区和中心镇要优先发展服务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商业、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推进服务业行业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
二、简化审批程序
(四)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各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性许可项目。
(五)不断完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进一步简化服务业企业登记、许可等行政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完善审批验收环节和程序。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平行运作,必要时采用集中会签会审制。
(六)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咨询、预审和审批。对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服务业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按国家有关规定大力推行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制,大力简化服务业建设项目环评、能评、稳评程序。
三、规范市场秩序
(七)对取消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制定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和经营活动的监管。
(八)对取消的资质资格许可项目,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提高相关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能力,并依法加强监督。
(九)对通过备案制或自由进入市场的服务业企业和个人,严格按标准进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鼓励发展服务业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对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市场保护、行业规划、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四、优惠政策范围
(十一)对项目的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政策优惠:
1.现代物流业(指以信息化为纽带,集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以及包装等物流活动为一体的物流项目):投资2亿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投资强度100万元/亩及以上。
2.商贸商务: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及以上的购物中心;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总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及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
3.信息服务业:投资3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通讯服务业;投资1亿元以上的管理数字化系统;投资5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软件服务业。
4.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文化服务、旅游服务、节能环保服务。
5.文化产业: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150万元/亩及以上。
6.景区开发: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7.旅游产品加工业: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150万元/亩及以上。
8.酒店:按国家级标准高等级酒店设计和建设,总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及以上。
9.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庄。
10.投资1亿元以上的教育、卫生医疗、体育、养老等社会服务业。
五、实行优惠政策
(十二)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市级重点工程管理,重大项目争取列入省级重点工程。
(十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项目用电价格享受与非普工业用电同等价格。
(十四)市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优惠范围项目用地。
(十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益性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生产性物流项目用地比照工业用地价格实行挂牌出让;非经营性文化产业项目可依法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商贸商务、景区开发及酒店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财政,超出拍卖底价部分,按土地出让纯收入的60%由财政安排等额资金奖励给投资主体单位,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文化服务、旅游服务、科技服务、信息软件服务、电子商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金融服务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财政,超出拍卖底价部分,按土地出让纯收入的80%由财政安排等额资金奖励给投资主体单位,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十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省级产业园区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郴政发〔2013〕6号)执行。
(十七)免征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等规费,对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财政、民政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10%以上的资金支持民营养老服务业发展。
六、实施财政奖励
(十八)新引进的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服务业企业、跨省域地区总部设在郴州,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或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引进的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服务业企业、跨省域地区总部设在郴州,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或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九)对在本市举办的省级、国家级会展活动(展示会、展览会、博览会等),每次由举办地政府奖励会展主办单位或个人10万元、30万元。
(二十)对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研发企业、动漫和文化创意企业、科技服务企业、节能环保服务企业、文化服务企业按年销售收入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十一)对在郴州设立一级支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且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十二)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或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文化产业园区、“郴州市两型示范景区”及星级旅游饭店等的服务业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获得国家5A、4A、3A资质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被评为省级5A级旅游农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十三)鼓励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境内外公司建设或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人才中介、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对年服务外包营业额达到500万元,考评排前3位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十四)对于政府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人员编制、工资收入分配、户口迁移、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按市对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执行。设立现代服务业专门人才特别贡献奖,每年在金融创新、旅游开发、现代物流、软件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和动漫、新业态发展等领域进行一次评选,对前三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十五)对新上服务业项目投产后,年税收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税收足额上缴后,按实现税收总额的5%(房产项目除外),由受益财政安排等额资金奖励企业,企业奖励给投资人。
(二十六)服务业企业年税收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及以上的,税收足额上缴后,按新增税收的10%(房产企业除外),由受益财政安排等额资金奖励企业,企业奖励给投资人。
七、实行“一事一议”
(二十七)对以下现代服务业项目在用地保障、规费优惠、财政支持等方面按照相关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1.总投资10亿元以上或年税收超过1亿元以上的总部经济项目。
2.总投资15亿元以上的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
3.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
4.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文化产业、养老服务项目。
5.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信息软件、文化创意项目。
6.其他新兴业态现代服务业项目。
八、提供优质服务
(二十八)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现代服务业招商活动,大力推进产业招商。项目审批在政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项目建设实行“五个一”服务,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对服务业项目要开展定期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九、加强财政引导
(二十九)市本级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3000万元,以后视财力和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制定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现代服务业专门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对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遵循突出重点、集中管理、扶优扶强、整合资源的原则,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对我市服务业领域进行扶持,重点支持服务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产业建设和自主创新品牌的培育推介及人才引进。
十、严格政策兑现
(三十)项目单位在开工前,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优惠申请,并将项目建设方案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项目竣工后,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照项目建设方案核定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等本政策规定的前置条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十一)同一项目或企业符合多项优惠政策时,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只享受最优惠的一项。
十一、其它
(三十二)本政策适用于郴州市所辖北湖区、苏仙区,含郴州经济开发区和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各县市可参照此文件出台相关政策。
(三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郴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加速推进全市服务业的发展,确保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快速提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11个县市区和18个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情况实行年度专项考核评价,并对考核评价排位居前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为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建立对服务业发展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全力推进全市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快郴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助推郴州起飞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对象
(一)1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直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房产局。
(三)中省驻郴相关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局、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指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及《郴州市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积极引导、客观评价、科学考核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考核操作。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统计局负责收集相关情况、考核指标数据和评价计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分析评估审定工作,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的客观真实可信。
(三)计分办法。考核实行标准分值100分的计分办法,分项指标完成情况超出标准值的予以加分,未达到标准值的给予扣分。
县市区的计分办法:各项数量指标得分以全市平均水平为标准值计分,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计标准分;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以超出最高的县(市、区)加该项标准分的20%计分,其他的县市区按其增幅占最高县(市、区)的比例计算加分;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比例计分。其他指标按平时督查检查掌握的情况计分。
市直部门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的计分办法:业务量指标得分以该部门或单位在全省行业中的业务量增长排位名次计分,排在第6位的按标准分值计分,每进1位加1分,每退1位扣1分。其他指标按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计分。
四、表彰奖励
市统计局根据此方案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进行考核计分,评分结果提交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名额:11个县市区按考核评价计分排位,分别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予以表彰和奖励;18个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类则按考核评价计分排位,居前9位的单位作为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五、其他事项
本考核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年度考核工作经费及奖金由市财政安排。
郴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11个县市区类)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
权重 |
备 注 |
一、组织领导 |
- |
10 |
|
(一)成立了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
- |
2 |
|
(二)制定了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措施 |
- |
2 |
|
(三)建立健全了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激励机制 |
- |
2 |
|
(四)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 |
- |
2 |
|
(五)定期上报服务业工作简要信息及统计报表 |
- |
2 |
|
二、发展指标 |
- |
65 |
|
(一)服务业单位增减变化 |
- |
15 |
|
1.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增加(减少)占比 |
% |
6 |
|
2.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增加(减少)占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增加(减少) |
% |
9 |
|
(二)服务业增加值增减变化 |
- |
15 |
|
1.增加(减少)额 |
万元 |
8 |
|
2.增长(下降)率 |
% |
7 |
|
(三)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14 |
|
1.与全市平均水平比增加(减少) |
% |
9 |
|
2.与上年同期比增加(减少) |
% |
5 |
|
(四)服务业税收增减变化 |
- |
5 |
|
1.万元增加值服务业税收增加(减少)额 |
万元 |
3 |
|
2.增长(下降)率 |
% |
2 |
|
(五)基础指标完成增长情况 |
- |
16 |
|
1.公路客货运输总周转量增长 |
% |
4 |
|
2.邮政业务总量增长 |
% |
2 |
|
3.电信业务总量增长 |
% |
2 |
|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
% |
4 |
|
5.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 |
% |
2 |
|
6.旅游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 |
% |
2 |
|
三、本年度服务业投资完成情况 |
- |
25 |
|
1.服务业投资施工项目个数占目标任务 |
% |
4 |
|
2.服务业投资竣工项目个数占目标任务 |
% |
4 |
|
3.服务业投资完成额占目标任务 |
% |
4 |
|
4.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完成额占全部完成额比重 |
% |
4 |
|
5.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完成额增长率 |
% |
4 |
|
6.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完成额占全部投资额比重 |
% |
5 |
|
(转载自市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