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2
永兴县金龟镇、樟树镇土地开发项目已经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以郴国土资函[2013]97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县级土地开发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现委托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永兴县金龟镇、樟树镇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兴县金龟镇、樟树镇土地开发项目
2、招标编号:0623—1385N2115731
3、建设地点:永兴县金龟镇、樟树镇
4、工程施工费:约448.19万元;
5、质 量:达到国土资源部【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6、招标范围: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它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7、工 期:每标段均为90天(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标段号 |
合理价(万元) |
备注 |
永兴县金龟镇、樟树镇 土地开发项目 |
永兴县金龟镇、樟树镇 |
第1标段 |
333.13 |
公开招标 |
第2标段 |
115.06 |
公开招标 |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经济、技术实力;两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取消安全许可证及停业整顿等处罚;有从事过相关工程建设的类似业绩和经验。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具备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资质的合格投标人(省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其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信息保持一致,否则不能参与投标。并且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林业及生态工程”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应为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名单为省整治局网站上最新公布的合格项目经理,且须持有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省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参与本项目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今后负责该项目的建造师,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信息保持一致。
4、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培训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培训证原件报名时留存。
5、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且为投标单位在册的正式员工。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后将受理的投标报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注册建造师证证号、项目经理培训证编号等)报监管部门,对各投标人有伪造项目经理培训证重复投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9、投标人经项目所在地纪检监查和检察机关审核,发现有行贿受贿、围标、串标、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10、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及工程合理定价(总价和单价)均认可,并做出承诺;
11、每个投标申请人只允许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报名,报名时不对应标段,重复报名无效。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之前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在银行转账单上需注明“永兴县金龟镇、樟树镇土地开发项目”的保证金,未注明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 名:永兴县国土资源局项目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永兴县支行
帐 号:43001514070050002778
备 注:XXXXXX项目投标保证金
四、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郴州市国土资源局7楼710室;
3、报名费、招标文件及资料费400元/套,售后不退;
4、报名须知:
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该公司在册的并今后负责该项目的建造师)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⑧五大员证书【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和质检员】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⑨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和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入账财务凭证和职工工资花名册复印件;⑩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违法犯罪查询证明等资料原件到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
【上述证件中,正在年检的需提供市、州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及一套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其中,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及违法犯罪查询证明的开具日期必须是在报名有效期内】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9月2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六、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八、本项目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 址:永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邝秀芬
联系电话:0735-553853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514358、18684792384(杨)
传 真:0731—8451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