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郴州市统计局党组学习中心组举行今年来的第四次集中扩大学习,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先军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邓先军从《干部任用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总体框架、主要特点及其内涵、新规定新举措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知晓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明确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以及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要求;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便于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有利于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对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具有极大促进作用。
据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于2013年12月30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予以印发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在2002年颁布的条例基础上,本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根据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