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人口领办发〔2015〕1号
郴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本地开展星级示范村创建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办。
郴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关于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
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根据《郴州市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郴人口领发〔2014〕3号)总体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市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把握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创建的根本目的
全市创建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示范村(居)创建活动这一载体,围绕“组织保障好、宣传教育好、政策落实好、服务管理好”标准,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真正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村为主”,逐步提升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全市各级务必纠正两种错误理解和做法,一是把创建活动当成“达标”活动,二是为“评选”而“选优”,达不到创建指标就无所作为。要充分认识到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是通过扎实的工作创建出来的,而不是“箩里选瓜”,更不是“造假”出来的。要切实把星级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引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要创建真正的示范标杆,要使创建活动成为基层基础建设的强有力抓手,成为督促落实村组干部计生工作职责、推动村级计生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的创建办法
1.下阶段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创建的办法是:市、县、乡三级创建同步开展,即“三级联创”。乡镇、街道还可以向组、户延伸,开展“计划生育示范组”、“计划生育示范户”的创建活动,形成层层推进、多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2.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的创建要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申报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的,首先要符合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条件。
3.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的创建指标设置要科学合理,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设置创建指标,同时,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创建方案。鼓励基层创新工作举措,让真正抓计生工作的村(居)、有创新发展的村(居)能创建成为示范单位。
4.科学考核评估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考核要突出重点。领导重视方面重点考核村主要领导亲自抓、重视队伍建设情况;强化责任方面重点看落实联片包户责任情况;基层群众自治方面重点考核村规民约是否合法有效、落实到位,以及计生协作用是否发挥;宣传服务方面重点考核三级随访、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生育对象全程跟踪服务、出生性别比治理等措施落实情况;政策推动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依法落实奖扶、特扶、优生“两免”、是否兑现计生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主要指标方面重点考核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同时,结合平时工作调研、明查、暗访及年度目标考核掌握的其他情况综合考核评估星级示范村(居)。
5.市级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门槛条件:近三年平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5%,当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验收评估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
6.市级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从县级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中产生,县级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从乡级计划生育示范村(居)中产生。
7.市、县、乡三级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均实行动态管理,年度组织检查一次。建立复核退出机制,对往年的星级示范村(居)进行追踪评估,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条件的给予摘星或降星。
三、切实规范星级示范村(居)创建的目标和内容
1.组织保障好。明确村支两委计生工作职责,强化村专干责任,健全组信息员网络,并明确职责、保障待遇。①村支两委干部有明细的计生职责分工和奖励处罚措施。②村支书及主任每季召开会议研究计生工作。③村专干每月召开一次组信息员会议或每月报送相关信息。④组信息员待遇落实每月不低于30元,并由县、乡两级负担,确保按时(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到位。⑤组信息员每月对本组留守儿童、老人上门看望,与外出人员沟通信息,向专干报告本组婚育信息及流动人口信息,积极参与乡村计生工作。⑥村有人口学校、计生服务室、计生办(协会)“三位一体”的计生阵地,且布置规范、设施齐备、卫生整洁,充分发挥作用。
2.宣传教育好。宣传教育进村、进组、入户,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多样化。①村级计生学校发挥作用,一年中至少有两次育龄对象培训、咨询及服务活动。②村有室外宣传栏,对政策法规、节育优生科普知识、办事程序、计生村务公开等内容宣传到位,至少设置两块以上宣传板。③充分利用当地条件营造计划生育工作氛围,每个小组至少有一条以上、村(居)委会所在地至少有两条以上室外固定、醒目的宣传标语。④宣传资料发放到户,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高。
3.落实政策好。落实生育政策、利导政策。①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切实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符合政策生育率逐年提高。②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对违法生育者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③协助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利导对象的摸底及公示工作,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对计生困难家庭进行帮扶。④所有的利民普惠政策,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⑤切实落实独生子女在分配农村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人份额政策。
4.服务管理好。以“三查四术”服务为核心,夯实计生基础工作。①坚持服务管理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广泛开展以随访和“三查四术”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积极引导育龄群众自觉落实节育措施,进一步提高避孕节育措施有效率,减少政策外怀孕,切实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②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和避孕节育服务纳入全年工作安排,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全年任务,杜绝节育措施虚报现象。③夯实药具管理服务基础,逐步实行药具工作信息化。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对星级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领导。各级应安排专人负责,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奖励力度,县、乡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自行设定奖励标准。各级对创建经费要作出预算安排。
2.加强对创建工作督查指导。市人口计生委要对各县市区的创建方案、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要对各乡镇、街道的创建方案审核、指导并备案。对创建工作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检查指导。
3.强化对创建工作考核。各级要将星级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考核内容、分值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年初要审查创建工作方案,年中开展督查,年末考核验收。创建成果列为年终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加分项目。
4.市级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评估验收办法,根据《郴州市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本指导意见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