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人口发〔2015〕3号
郴州市人口计生委
关于印发《郴州市2015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郴州市2015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郴州市人口计生委
2015年3月9日
郴州市2015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契机,在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坚持以夯实基层基础、改革考评机制、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利导政策、强化宣传引导为重点,进一步转变职能职责,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出生总人口控制在7.7万人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在77.6%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财政投入按中央、省定标准预算拨付到位,力争全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全面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整体水平
1.推进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创建。通过示范村(居)创建活动这一载体,围绕“组织保障好、宣传教育好、政策落实好、服务管理好”标准,创建真正的示范标杆,使创建活动成为基层基础建设的强有力抓手,真正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村为主”,逐步提升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市、县、乡三级同步开展星级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突出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孕育对象全程跟踪服务、出生性别比治理及奖扶特扶政策落实、优先优惠措施兑现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村组责任,夯实基层基础。乡镇根据实际可以向组、户延伸开展“计划生育示范组”、“计划生育示范户”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切实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创”的创建格局。
2.营造宣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先行先导作用,围绕机构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单独两孩”及“城独奖励”政策等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各类平台和宣传阵地,大力宣传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奖励扶助等内容,积极构建理论宣传、新闻宣传、典型宣传及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格局。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管理工作。同时,深入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弘扬新型生育文化,精心策划主题宣传活动,挖掘、培育、树立一批拿得出、叫得响、学得会的先进典型。各地结合实际创建活动平台,打造特色品牌,通过系列生育文化活动开展,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构建大宣传大联合的工作格局。
3.提升基础管理服务水平。巩固和加强基层工作网络,稳定管理机构和队伍,规范人口信息采集上报、统计台账、村务公开。坚持以依法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为重点,加大节育措施奖励考核力度,实行节育手术实名上报,杜绝节育措施弄虚作假行为,积极构建落实节育措施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减少政策外生育行为,切实消除违法生育隐患。强化孕前服务管理,深入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巩固拓展计划生育药具网络办公、智能仓储、智助发放等信息化建设成果,促进计生药具免费发放公共服务全覆盖。继续开展乡村两级计生干部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队伍行政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建立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加强人口形势分析研判。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做好生育信息采集,精简再生育审批程序和材料,稳妥推行承诺制等便民措施。
(二)坚持依法行政,优化生育环境
1.强化社会抚养费征管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计生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力度,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终身追缴机制,加大重点对象依法强制执行力度;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征收到位率、准确率,程序规范率。
2.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出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完善日常孕情监控措施,规范“两非”器械管理使用、“两非”案件查处奖励、情况通报等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积极构建区域协作预防 “两非”工作机制,依法查处“两非”典型案例,规范社会生育秩序。
3.强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推行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模式,结合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统筹协调公安、工商、住建、房产等部门力量,落实层级管理和部门综合治理责任,形成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一盘棋”。顺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推行居住证管理办法,整合卫生计生资源,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开展免费计生技术服务。巩固和拓展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关系,推进高层互联和基层互动,建立健全流入地和流出地常态合作机制。完善“党工委+流管站+计生协+同乡会”服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完善信息互动机制,提高数据质量。
4.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等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足额到位。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关怀和扶助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促进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政策落实到位。扎实做好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督促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政策兑现到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实施“新家庭计划”和“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提高技能、发展经济、改善生活,促进计生家庭发展。
5.加强计生协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生育关怀专项资金“筹管用”机制,继续加大对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关怀力度,推进生育关怀行动提质扩面。继续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三级联创活动,推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与计生星级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度融合。抓好机构改革中各级计生协的组织建设和经费保障,加强基层计生协能力建设,扩大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覆盖面。
(三)深化考评改革,促进阳光公正
1.进一步精简考核内容。努力构建上下联动、科学务实的层级考核评估体系,加大工作过程考核比重,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重点突出党政领导重视、星级示范村(居)创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强制执行等考核指标,引导基层工作方式方法由重结果与重过程并行的转型。
2.进一步优化考核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对群众举报线索的核查,减少现场调查次数。继续推行倒扣分制、双签名制和考评结果查询制,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充分尊重被考核单位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考核评估公信度和满意度,确保考核评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真正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