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上半年统计工作督查的通知》(郴政办电〔2013〕65号),决定从8月中旬开始,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统计局组成8个联合督查组,对全市11个县市区和全部122个绩效评估考核单位开展上半年统计工作督查,重点督查统计基层基础、经济普查、统计数据质量、“四上”企业清查申报和企业联网直报等五方面内容,督查结果将作为各级各部门综合绩效评估的考核依据,预计此项工作将在十天内全面完成。
《郴州市2013年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市统计局为全市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部门在地统计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和主要经济社会统计指标等绩效部分的考核,考核分值超过30分,其中“在地统计工作”项分值达到5分,在单项考核项中位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前列。
郴州市政府今年首次将“在地统计工作”纳入全市所有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单位全覆盖考核内容。日前,郴州市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2013年郴州市在地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将122个单位划分为三大类,其中“统计基层基础、经济普查和统计数据质量”三方面内容进行全覆盖考核,有9个证照单位增加““四上”企业清查申报”项进行四方面内容考核;还有22个再增加“企业联网直报”项进行全部五方面内容考核;年终考核结果直接计入市委、市政府2013年综合绩效评估分值。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在本次统计工作督查结束后,统计部门将及时撰写综合督查通报,以市政府名义将本次督查情况及时通报给各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单位;对于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还要下发市政府督办函,限期进行整改;切实通过督查,达到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的目的。
《郴州市2013年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市统计局为全市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部门在地统计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和主要经济社会统计指标等绩效部分的考核,考核分值超过30分,其中“在地统计工作”项分值达到5分,在单项考核项中位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前列。
郴州市政府今年首次将“在地统计工作”纳入全市所有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单位全覆盖考核内容。日前,郴州市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2013年郴州市在地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将122个单位划分为三大类,其中“统计基层基础、经济普查和统计数据质量”三方面内容进行全覆盖考核,有9个证照单位增加““四上”企业清查申报”项进行四方面内容考核;还有22个再增加“企业联网直报”项进行全部五方面内容考核;年终考核结果直接计入市委、市政府2013年综合绩效评估分值。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在本次统计工作督查结束后,统计部门将及时撰写综合督查通报,以市政府名义将本次督查情况及时通报给各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单位;对于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还要下发市政府督办函,限期进行整改;切实通过督查,达到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