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办[2007]2号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统计法》,积极推进统计部门依法行政和强化依法治统工作,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统计法制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07〕5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7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7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二OO七年三月十日
附:
2007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服务统计改革和发展大局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统计的知晓度、公信度和美誉度为中心,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积极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建立和完善统计法制机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法制宣传力度,强化统计监管,不断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全面推进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步伐。
一、全面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1、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统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把依法统计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来抓。切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强化统计信誉建设。为了强化依法统计意识,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8号)和我市关于加强全市政府统计工作、部门统计工作、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等四个统计工作管理规定(郴政发[2006]22号)等文件精神,强化统计信誉建设工作,并制定相关考评办法,对“统计信誉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统计信誉建设不合格单位”予以曝光。建立聘请依法治统监督员制度,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公信度。
3. 切实转变执法工作思路。适应统计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牢固树立法制工作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保障数据质量的大局意识,切实转变工作思路。特别是统计执法检查,要从单纯检查违法案件向推行综合执法转变,从统计部门单独执法向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转变,从开展集中执法大检查向实行经常化、制度化的执法检查相结合转变,从单纯注重惩处违法行为向预防、监管、教育、服务与惩处并重转变。
4.继续开展统计监审工作。为不断规范统计系统内部依法统计行为,按照《湖南省统计监审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2007年全市统计监审工作任务为:市统计局对四分之一的县(市、区)统计工作进行监审,各县(市、区)统计局对五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进行监审。监审的主要内容: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国家和省市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每个地方的监审工作结束后,要与当地人大、政府交换意见,并写出独立的监审报告,上报省、市统计部门和当地党委、人大、政府。
5.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有关工作。各级统计法制工作机构要发挥好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组织《统计法》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组织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协调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新要求、新措施。
二、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6.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列入日常统计工作内容,统计法制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年度、季度和月度检查计划,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2007年市统计局直接检查单位不少于30个,各县(市、区)统计局直接检查单位不少于统计报表报送单位数的10%。其中: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至少完成30个单位,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至少完成25个单位,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安仁县至少完成20个单位,桂东县至少完成15个单位。
7.围绕重点工作和重要数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要围绕农业普查、节能降耗等重点统计工作,加强日常检查,下大力气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些重点地区、行业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2007年全市重点检查工业、环境保护、卫生、教育、建筑房地产等行业统计数据和各项考核统计指标数据。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好对以上重点行业统计数据的检查。省统计局拟与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在年内组织一次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工作从一季度开始,三季度完成。7—9月份省统计局将组织统计执法、统计监审“回头看”活动,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提高统计执法效果。市局将按照省里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8.继续做好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工作。2007年要强化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对一些重大违法案件及时进行曝光,以震慑违法者。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在今年8月20日前都要至少向市统计局报送1个典型统计违法案件。
9.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对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要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统计违法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要在保证一定办案数量的同时,集中力量重点查处行政领导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统计违法者的惩治力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效果。
10.高度重视做好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方便群众举报的地点设置受理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箱,在统计信息网、新闻媒体公布受理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要认真完成上级统计局转办、督办的案件核实查处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统计违法线索,要认真核实;对实名举报要给予回复;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对举报人要依法给予保护。
11.要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工作,建立统计违法案卷评查、评审制度。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向省、市统计局报告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要求,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案,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允许当事人查阅。2007年市统计局将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直接查处的统计违法案卷进行抽查。对统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要积极认真答辩和举证,统计局在行政诉讼中的胜诉率不能低于80%。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要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省统计局将加强对这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把它作为统计法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巩固和扩大统计法制宣传成效
12. 制定2007年度的普法工作计划。要按照《郴州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制定2007年度的普法工作计划,结合各地实际确定重点普法对象或者选择一些重点部门、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法制培训。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确定不同的普法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统计普法工作。
13.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统计法》宣传为重点,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统计法治意识。一是继续抓好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教育,把《统计法》和统计业务知识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要积极建立各级统计局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要继续抓好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教育培训,要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全年要有计划地举办法制讲座或培训,采取措施确保每人全年达到一定的自学时间。普法学习资料除上级编写的统计五五普法书籍外,市局拟将近五年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重要统计文件编印成册供五五普法学习参考。二是办好统计信息网的法制专栏,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统计法制的优势。要适应新时期普法宣传的发展变化,在向社会发放统计普法宣传材料的同时,更多地采用大众传媒、网络技术、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推行《统计法》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扩大《统计法》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三是抓好“
四、积极配合做好《统计法》修订工作
14.修订《统计法》是2007年全国统计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法制办已将《统计法》修订列入国务院2007年的立法计划,并将在全国进一步开展调研论证工作。省统计局今年将把《统计法》的修订作为统计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市、县级统计局要积极做好有关配合工作,为《统计法》修订献计献策。
15.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统计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家统计局将与监察部联合制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规定,还将配合中央纪委制定有关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党纪处分规定,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此,国家统计局将配合中央纪委、监察部赴地方开展调研,我们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16.国家统计局将研究修改《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我们要积极配合国家、省级的调研工作,认真搜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上报。
五、强化统计法制基础建设
17.强化统计法制组织体系建设。一是抓好市本级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的建设和县级统计执法人员的配备。国家统计局将依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进一步制定有关统计法制工作的管理、考核制度。省统计局将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程序和办法。今年省局重点抓好市州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的建设和县级统计执法人员的配备。省统计局已将此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做好核发、换发新的统计执法检查证。今年7月1日起,原统计执法检查证停止使用。省局将严格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工作。为此,省统计局将会举办全省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班,我们应按要求积极参与,抓紧做好换发新的统计执法检查证的有关工作。三是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素质。今年省统计局将对市级统计法制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编制统计“五五”普法统一培训教材。市、县两级统计局要 切实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并有计划地举办五五统计普法培训班,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四是推进专门执法队伍建设,创新统计执法检查的方式。外地有许多省市县已经成立或正酝酿成立专门的统计稽查机构。省局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尽快建立统计稽查机构,积极推进专业统计队伍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18.努力改善统计执法工作条件。各级统计局要切实加大对统计法制工作的投入,将统计普法、执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必要的办案交通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对查办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或举报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
19.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的监督。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贯彻执行《统计法》的情况,接受人大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实施好内部监督。积极应诉,接受司法监督。要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20.积极参与法制征文活动。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2007年国家统计局将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工作研究论文的征集、评选和表彰活动,并将编辑出版有关文集。省统计局将配合国家统计局积极开展这方面工作的调研,市、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这项活动。
六、其它
21、强化部门联系与合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争取人大、政府法制办、纪委、法院等单位对统计法制建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2、加强法制信息交流。要及时上报每月法制工作动态和各类法制信息专题报道,认真做好各类法制季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