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决策部署,科学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简称《规划》)。
《规划》突出市场的主导作用,以自发形成的物流枢纽设施和运行体系为基础,坚持"以存量设施整合提升为主、以增量设施补短板为辅"的原则,依据区域经济总量、产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联通度和人口分布等,统筹考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需要,选取127个承载城市,建设212个国家物流枢纽。同时,从功能定位角度将国家物流枢纽分为陆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和陆上边境口岸型等6种类型,并明确了国家物流枢纽的规划建设要求和培育发展要求,推动构建科学合理、功能完备、开放共享、智慧高效、绿色安全的国家物流枢纽网络,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行体系,实现物流资源优化配置和物流活动系统化组织,降低全社会物流和交易成本,为优化国家经济空间布局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按照《规划》确定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到2020年和2025年,将先后完成30个和15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的布局建设;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国家物流枢纽网络。
围绕上述目标,《规划》提出整合优化物流枢纽资源、构建国家物流枢纽网络体系、推动国家物流枢纽全面创新等3个方面的10项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培育协同高效的运营主体、推动物流设施集约整合、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干线网络体系、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打造高效专业的物流服务网络、发展物流新业态新模式、打造特色鲜明的枢纽经济等,同时推进实施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主体培育、国家物流枢纽联盟、内陆集装箱体系建设、枢纽多式联运建设、枢纽铁路专用线建设、枢纽经济培育等10项重点工程,并在建立枢纽建设协调推进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规划和用地支持政策、加大投资和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
《规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指导承载城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实际编制具体方案,并对照有关要求和重点任务,积极推进枢纽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