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发[2007]2号
郴 州 市 统 计 局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5]46号及《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06]3号)等文件精神,市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郴州市统计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二OO七年三月二日
附:
郴州市统计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基本任务
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确定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责任主体
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成立以邓述佑局长为组长,局领导为成员的市统计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梳理执法依据。此项工作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审查后的执法依据要予以公布。
(三)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这项工作必须根据同级政府法制办的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并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五、具体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是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相应的评议考核机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等。具体应当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梳理执法依据。梳理执法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其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作执法依据梳理。市统计局已经梳理和公告了统计执法依据,并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统计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在执法依据梳理过程中,一要严格按省、市法制办审定下发的规范格式(范本)进行梳理,做到分类排序清晰、目录编排科学。二要注意及时与省、市统计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联系衔接,尽量吸收使用上级的梳理成果,减少重复梳理。三要注意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
(二)分解执法职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根据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定的执法依据,将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它行政行为等行政执法职权,依法分解到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职权分解时应注意:一是分解要准确。不得遗漏、增加、扩大统计行政执法权限。二是分解要科学。要以事定岗、以法定职,坚持科学合理、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原则。既要避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三是要减少交叉执法,做到职权明确、分工合理,避免重复执法。四是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要把执法职权分解与建立规范执法程序结合起来,保证统计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它行政行为等执法职权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执法程序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将执法职权分解结果及时报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三)确定执法责任。确定执法责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责任和《若干意见》中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针对统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来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并采取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确定统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四)建立健全统计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统计执法评议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评价统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议考核要做到:
一是明确评议考核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全市统计执法评议考核具体工作由市统计局统计法制机构承担。
二是规范评议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统计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统计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应执法依据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执法案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有关考核的具体标准按《郴州市统计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进行。
三是完善评议考核方法。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和互查互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衔接。把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外部评议列为评议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外部评议要听取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可采取开座谈会、发测评卡、设意见箱、请监督员、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
统计执法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办法。具体根据考评对象自查自评、考评机构抽查考核和社会各界或有关方面测评情况,综合计算考评对象的考评得分。评议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划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85分以上为优秀,70至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60至70分(不含70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四是考评结果的奖惩。 要把统计行政执法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考评对象和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要给予表彰;对基本合格的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统计行政执法不力或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而评为不合格的,由市统计局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对市局不合格的专业,并影响全市统计行政执法质量达标的,要严格按照郴统发[2005]9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五)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都要建立健全统计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制定统计执法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建章立制,做到责任落实。同时,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抓紧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设,通过建立系列配套长效机制,确保统计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进。
主题词:印发 统计 行政执法 实施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