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怀着对统计的梦想和追求,报考并录用到了资兴市统计局,有幸从一名中学教师成为了一名统计新兵。
面对新的统计岗位,我既熟悉而又陌生,熟悉是因为在校期间曾学习过统计学相关知识;陌生是因为感觉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和工作实践存在很大的差距。
记得刚接触统计工作时,我负责房地产、住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等专业统计。统计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一张张报表、一组组数据,枯燥乏味,有时为了及时报送报表,还得加班加点。那时的我只知埋头“数据统计”,不知“依法统计”,老觉得催别人送报表不好意思,像求人做事,如遇到个别企业不太配合就更不知怎么处理了。
后来,我被派到长沙参加了全省统计执法培训,有幸对《统计法》有了较深的了解,意识到了学习《统计法》的必要性。我提醒自己要尽快学好、用好《统计法》,让它成为我从事统计工作的指南针,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统计法基础知识》,从理论上加深了对统计法的认识。
一年一度的统计执法检查,给我一次实践的机会,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记得有一家较大的商场,统计报表老是迟报、甚至拒报,发出的查询书也不答复。在检查时,商场经理找出各种借口,拒绝接受检查,说商场是几人合办的,不属企业,无须报数,查询书也没收到。统计局通过邮局查到查询书发到该商场某职工签收的名字,但商场经理说这个员工早就辞工走人了。检查要求查财会帐,他就说商场是合伙的开的,没有财会,后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该商场是企业工商注册的,有财会。在事实面前,商场经理不得不拿出帐本接受检查,检查时发现商场所报的数与实际出入较大,面对统计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商场经理认为是有意整他们,不接受我们作出的处罚。通过现身说法,对照《统计法》逐条给他看,讲明不依法统计的利害关系,最后商场经理在《统计法》面前不得不接受了处罚。经过这次统计执法,该商场的统计报表能主动按时按质报送了。通过实践,我更深入的了解了《统计法》,充分认识到《统计法》是统计人进行科学统计,确保数据质量的可靠法宝,是统计工作者手中的一把利剑。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懂得了可以运用《统计法》来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如被调查对象有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催报表是我们的正当权利。也验证了之前那些对统计工作误解的传言,很大程度是因为旧《统计法》没有十分明确地对统计人员的职权进行确认。而新统计法中,不仅明确了统计人员享有独立行使职权和询问资料真实性的权利,还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要求命令统计人员做出违反统计法律的行为。新法的这一改变确保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必将使今后的统计工作更顺利地开展。
一年多来,我学到了很多,认识了很多,《统计法》伴我在统计路上一同成长。记得在进行一家房地产企业申报入库时,单位的统计人员和我反映:“我刚到这家公司不久,情况只了解个大概,我不知道单位具体有多少从业人员,还有那个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也不大清楚,可不可以大概估一个数就好了。”我毫不迟疑地对那位统计人员说:“不行!如果现在没办法找到真实数据的话。你可以将报表带回去填写。还是要按《统计法》的要求,真实填写统计报表。”统计法融入到了我日常的工作中,我在不知不觉的履行着依法统计的职责。
我坚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学好《统计法》、用好《统计法》,《统计法》将成为统计的坚强后盾。
《统计法》让我在枯燥无味的统计数据中寻找到了真正的乐趣,数字就像一串串跳动的音符,报表就像一篇篇美妙的乐章,书写出不凡的统计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