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电〔2011〕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市于今年初开始建设市本级网上行政处罚及电子监察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建成并具备运行条件,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运行市本级网上行政处罚及电子监察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通使用网上行政处罚及电子监察系统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施科技反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效举措,对助推我市“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建设服务型、法制型和效能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处罚及电子监察系统的运用。
二、统一步骤,全面推行。从2011年10月1日起,市本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48家单位(见附件),除上级主管部门已经统一实行网上行政处罚的单位外(需经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认证,并经市监察局认可),都必须使用网上行政处罚系统实施行政处罚;市本级所有行政处罚行为都必须通过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察部门的电子监察(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已经统一实行网上行政处罚的单位)。任何单位不得拒不实行或部分实行网上行政处罚,也不得拒不导入数据或不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
三、加强硬件配置,开通电子政务外网。各有关单位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硬件配置,为相关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桌面终端或移动终端,并于10月底前完成本单位连接市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工作。
四、强化业务培训,熟练系统操作。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和系统建设单位已经完成各单位技术骨干人员培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在10月底前自行组织本单位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处罚受理人员、处理人员、审批人员、维护人员等)进行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使用网上行政处罚系统。
五、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要督促系统建设单位抓紧对系统进行调试,及时改进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同时,配合建设单位加强对各单位培训工作的指导,做好系统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单位履职情况、开通和使用系统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工作责任,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数据的更新和维护,确保网上行政处罚及电子监察系统有序有效使用。
六、严格规范管理,发挥监察效能。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定期采集系统数据报市监察部门,对拒不使用网上行政处罚系统进行行政处罚,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不及时维护、更新本单位行政处罚基础数据,弄虚作假或不导入数据逃避监察,以及因工作不配合、责任不落实导致系统不能按时开通或正常运行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郴州市开通使用网上行政处罚及电子监察系统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郴州市开通使用网上行政处罚及电子监察系统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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