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湘统[2006]94号),将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转载如下:
2006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07年6月,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08年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湘统〔2006〕94号,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06〕49号。
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房地产业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仍实行基层企业一套表制度。
统计标准
从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起,各类统计调查的基层报表统一采用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今后各地在调整12位行政区划代码时,同时调整城乡地域代码。
从2007年定期报表开始,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2006年年报范围仍为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法人工业企业。
基本单位统计
1.将“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湘101—1表)中“09控股情况”项修改为:(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本项指标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报。
2.“变更和注消单位情况”(湘J401表)表名改为“变更和剔除单位情况”;“更新类型代码”分项“6—注销”改为“6—变更其他指标”;增加“7—剔除”、“8—待查”;代码1—6可复选。
3.“新增、变更和注消单位情况表”(湘J410表)中“变动类型代码”分项增加“4—吊销”。
国民经济核算
1.“总产出”(湘Q301表)、“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湘Q303表、湘Q303附表)和“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湘Q304表)中,取消工业行业大类的分组。
2.“最终消费支出”(湘Q307表)分别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对金融媒介服务支出”改为“金融中介服务虚拟支出”,并在“金融中介服务虚拟支出”项后增加“金融机构实际服务消费支出”、“保险服务消费支出”指标。
3.“居民消费水平”(湘Q308表)中“可比价格居民消费水平”的本年增长速度以2005年为基期计算。
4.“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湘Q401表)的行业分组以及地区生产总值不变价的计算基期,继续按《湖南省季度GDP核算方案》(湘统〔2006〕67号)文件执行。
5.“总产出”(湘Q301表)、“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Q304表)和“按支出法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湘Q305表)的不变价绝对额和本年增长速度以2005年为基期计算。
农村统计
1.免报“农业生产条件”(湘A301表)、“耕地面积情况”(湘A308表)和“建制镇基本情况”(湘U101表)。
2.调整《农村住户账页记录编码》目录,精简农村住户生活消费支出细项指标,从2007年定期报表开始实行。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
实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套表,将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统计、劳动统计、能源统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纳入基层统计一套表内。
(一)基层表
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湘工B201表)的“请填写开业时间”改为“请填写正式投产时间”。
2.“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湘工B202表)的调查时期改为1—2月、1—3月、1—5月、1—6月、1—8月、1—9月、1—11月、1—12月,报送时间为月后18日。
3.将“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湘工B203表)表名改为“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在“期末库存量”后增加“累计订货量”、“累计订货额”指标,此两项指标由联网直报的大中型企业填报。
4.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湘工B107—2表)的“合计中:全时人员”指标前增加“合计中:女性”指标。此表由科技统计负责执行。
5.在“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情况”(湘B204表)的“高新技术产品利税额”后增加“应缴所得税”指标。此表由科技统计负责执行。
6.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湘工B106表)。
7.在“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湘工B103表)的主营业务成本后增加“运杂费”指标。
(二)综合表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减变动原因一览表”(湘工B307表)分别在新增、减少企业栏的“企业法人代码”后增加“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县以上)”。
2.将“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湘工B306表)表名改为“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甲栏按《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填报;宾栏取消“生产能力”指标。
3.《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改为《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目录》改为《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并对上述两个目录进行调整(目录另发)。
4.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湘工B309表)
5.“国有控股企业扭亏增盈情况统计表”(湘工B411表)和“规模工业扭亏增盈情况统计表”(湘工B412表)的调查时期改为1—2月、1—3月、1—5月、1—6月、1—8月、1—9月、1—11月、1—12月,报送时间为月后18日前。
6.在“工业企业价值量综合表”(湘工B301表)的主营业务成本后增加“运杂费”指标。
7.在“工业增加值”(湘工B401表)中取消“民营企业”指标。
能源统计
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1.在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企业基层报表中,增加《主要能源消费情况表》,同时在能源统计综合报表制度中增加相应行业的综合表。
2.“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湘工P105表)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湘工P105—1表)改为年报、季报,年报表号为“湘工P101表”和“湘工P101—1表”,上报时间为次年3月10日前;季报表号改为“湘工P201表”和“湘工P201—1表”,上报时间为季后10日前,对两张表的甲栏分组进行调整。
3.将“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湘工P206表)年报表号改为“湘工P107表”,上报时间为次年1月12日前;季报表号改为“湘工P207表”,一、二、三季度报表上报时间为季后15日前,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增加“补充资料:(1)节能降耗计划总投资;(2)节能降耗累计完成投资;(3)节能降耗累计新增固定资产”。
4.增加《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统计报表制度》(另发)。
建筑业统计
1.从2007年开始,建筑业季度统计报表实行超级汇总。
2.“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湘建C202表)和“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湘建C204表)的报送日期为季后4日前;“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湘建C203表)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湘建C205表)的报送日期为季后22日前。
3.将“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湘建C401表、湘建C102表和湘建C202表)中的“持有一级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指标改为“一级建造师”指标。
4.增加“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湘建C106表)。
5.增加《主要能源消费情况表》(湘建P115表)。
在“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湘建C203表)的主营业务成本后增加“运杂费”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报表,仍然纳入企业一套表布置,实行按项目统计,由投资专业统计人员负责收集、审核、数据处理。没有纳入企业一套表的按原有渠道由投资专业另行布置、收集、审核、数据处理。
1.“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湘H101表),基层编码由原来的14位调整为17位。将基层表编码中“行政区划”修改为“建设地址”(12位行政区划码);“09电报挂号”改为“09电子邮箱”;“21控股情况”项修改为:(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取消“06建设地址”、“本年计划投资”指标;“自筹资金”项下仅保留“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其余指标取消;“其他资金来源”中的“其中:集资”指标取消。
2.对年报“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进行简化和调整。
3. 500万元以下项目(含城镇和非农户)在1—3季度只上报项目一览表(湘H202表),季后3日前上报;年快报时需按项目上报完整基层报表(湘H101表)。
4.综合表根据基层表修订内容做相应调整,免报省统计局。
房地产开发统计
1将3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扩大至5000家。“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湘房X106表)调整指标。
2.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湘房X105表、湘房X203表、湘房X402表)以及“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湘房X204表)中“普通住房”指标更改为“90平方米以下住房”。
3.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湘房X104表、湘房X202表、湘房X401表)中的“本年计划投资”。
4.在“土地购置和开发”部分增加“正在开发的土地面积”(410)、“其中:住宅用地面积”(411);在“待开发土地面积”下增加“其中:住宅用地面积”(412);在“本年购置土地面积”下增加“其中:一级市场”(413);在“本年土地成交价款”下增加“其中:一级市场”(414)指标。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
(一)基层表
1.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一套表的财务指标中,增加“运杂费”指标。
2.“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湘饮E103—2表),2006年住宿业继续免报。
3.“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湘E104表)在“食品、饮料、烟酒类”中增设“食品类”,其中项设“粮油类”、“肉禽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和“干鲜果品类”,报送时间改为年后1月底 前。
4.将“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经营情况”(湘贸E105—1表)表名改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报送时间改为年后1月底前。
5.将“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湘贸E105—2表)表名改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报送时间改为年后1月底前。
6.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202—1表)表名改为“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取消主栏中“类值合计”。
(二)综合表
1.“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湘E304表),2006年住宿业继续免报。
2.将“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和分类销售额”(湘E401表)表名改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取消商品分类销售额。
3.增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分类情况”(湘E403表)。
4.调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湘E404表)表式。
5.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湘E303表)中,增加“运杂费”指标。
6.建立《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另发),由开发区直接上报。
运输邮电业统计
1.修订“分市州铁路客货运输周转量”(湘D408表)季报,改为“分市州客货运输周转量”(湘D408表)季报,由省交通厅、广铁集团、石长铁路报送,报送时间为季后8日。
2.“邮电通信行业基本情况”(湘D337表)中取消“无线寻呼年末用户”指标,增加“移动短信业务量”指标;“本地电话年末用户”指标改为“固定电话年末用户”指标。
3.“邮电通信水平”(湘D338表)中取消“移动电话(GSM)网络覆盖县(市)”、“移动电话(CDMA)网络覆盖县(市)”两个指标。
4.“邮电业务量完成情况”(湘D405表)中取消“无线寻呼用户”指标,增加“移动短信业务量”指标;“固定电话用户数”指标改为“固定电话用户”指标,“住宅电话用户数”指标改为“住宅电话用户”指标。
5.增加“全省农用机车保有量”(湘D410表)月报,报送时间为月后5日前,由省安全监理总站报送。
社会统计
一、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建立《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由省直有关部门报送。
二、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1.“妇女儿童情况”(湘K312表)中,取消“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高于千分之一的县(市)数”指标,“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及其中项指标,“成人中等学校在校学生数”及其中项指标,“成人初等学校在校学生数”及其中项指标,“符合《纲要》儿童福利院要求的地级市数”指标。在“人口自然增长率”后增加“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在园幼儿数”后增加“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及“其中:男童”、“女童”指标;“初中三年巩固率”后增加“初中辍学率”及“其中:男生”、“女生”指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后增加“平均受教育年限”及“其中:男性”、“女性”指标。“脊灰疫苗接种率”改为“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百白破三联制剂接种率”改为“百白破疫苗接种率”;“小学学生辍学率”改为“小学辍学率”指标;“普通中小学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改为“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及“其中:城镇”、“农村”改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标;“干部总数”改为“公务员数”指标。
2.增加由省直有关部门填报的妇女儿童情况统计报表。
环境统计
建立《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由省直有关部门报送。
科技统计
1.取消“建筑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湘建C107—7表)和“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湘建C107—8表)。
2.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湘工B107—2表)的“合计中:全时人员”指标前增加“合计中:女性”指标。
3.在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情况(湘B204表)的“高新技术产品利税额”后增加“应缴所得税”指标。
人口变动情况调查
1.取消“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湘R302表)、“社区调查表”(湘R103表)和“手工汇总过录表”。
2.将“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表”(湘R101表)改为“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湘R101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湘R102表);“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湘R101表)的调查登记对象为现有人口加有户籍但外出人口;“死亡人口调查表”(湘R102表)以调查小区为单位填报。
3.“事后质量抽查表”(湘R103表),根据上述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劳动力调查
将“劳动力调查表”(湘Y201表)表号改为“湘R201表”;户记录中“本户人数”,分解为“本户常住人口数”、“本户常住人口中16岁及以上人口数”、“本户常住人口中16岁以下人口数”,取消“备注”项;人记录中取消“调查时点居住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户口登记地类型”、“劳动收入情况”、“技术等级或职称”,增加“户口登记状况”。
郴州市统计局
200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