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7月,单纯的我从学校毕业,分配到一个乡镇工作,兼任乡镇统计员,有缘结识了《统计法》。那时,我对《统计法》只是一些浅显了解,平时统计部门对《统计法》知识培训的甚少,只是业务培训时,统计部门的领导要求我们填报报表时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不能虚报瞒报,否则就违背了《统计法》。然而,在工作中却又是另外一回事。记得有一年农业年报时,我根据测产的实际数据上报粮食产量,可乡镇负责人拒绝在年报表上签字,说粮食产量数据报低了,还微笑着说“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我据理力争,说虚报数据就违背了《统计法》,可旁边的人却说《统计法》是软法,法不责众。我感到迷茫,扪心自问:《统计法》真的是这样软弱吗?
2001年10月,我有幸调入了县统计局工作,对《统计法》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我从事过投资、建筑、房地产专业统计,在刚开始的那段时间里,我和其他同事一样,最头痛的一件事就是调查对象不及时报送报表,少数企业每次月报都要电话催报几次,而且态度不好,有的干脆就不报,针对这种情况,没有工作经验的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求助于领导,不料老局长真诚而又自信地对我说“: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这把尚方宝剑,不怕报表收不回”。他叫我认真学习《统计法》的章章字句,然后去企业、去项目单位宣传《统计法》。尤其是对《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即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几乎倒背如流,宣传得更为详细。同时,对一些不及时报送报表的投资项目单位现场下发《催报单》,限期上报报表,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这一招还真奏效,那些没报报表的单位,都急于改进,迅速上报报表。我震惊了,原来《统计法》还有这么大的震慑力!
2002年3月,根据组织的安排,我担任县统计局纪检组长,分管统计法规工作,从而成了一名《统计法》的真正捍卫者。记得那是2002年8月,我第一次参加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对象是一家县级农业银行。在检查中,该单位拒不配合,时而骗说会计资料在市里,时而骗说统计人员不在,时而又说单位负责人不在。这种拒不接受检查的态度更坚定了我与法规稽查所长执法检查的决心。后经三番五次上门宣传《统计法》,强烈要求其安排检查时间、参加人员、提供会计、统计资料,由于我们的坚持,该银行接受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统计基础很差,上报数据无原始资料佐证时,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从立案到结案,费了不少周折,受了不少委屈,心里隐隐有一股不爽之感。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我深刻领会了统计法的内涵,深切体会到了《统计法》的威严。
以后,每年统计执法检查,亲眼目睹了统计基层单位,原始资料齐全,统计台帐健全,基层报表规范,表不漏项,项不错数,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从2011年开始深化企业一套表改革、实施联网直报以来,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统计方法改革一举成功,当我局被授予“联网直报国家级先进单位”荣誉时,我作为一名《统计法》捍卫者,心里油然而生一丝高兴和自豪。
自2002年以来,我们共查处统计违法案件500余件,从每年办案的数量看,由开始每年80余件到现在一年不足35件,充分显示了统计法制宣传已深入人心,说明了各级领导依法统计的法制意识日趋增强,体现了我们依法统计的行政水平日益提高。
回首10年普法历经、10年执法艰辛,我深深地感受到,我与《统计法》的情缘。特别是2010年新修改《统计法》的颁布,辅之以《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实施,给我们亮出了新的统计执法利剑,更坚定了我与《统计法》的今生不懈情缘,直到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