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发[2006]40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责任单位: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2006年为民办8件实事已进入检查验收阶段。为确保检查验收的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根据省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有关精神,特制定《郴州市2006年8件实事考核指标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郴州市统计局2006年8件实事考核指标
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6]3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为民办8件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06]5号)精神,以及省统计局8件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培训会议有关要求,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数据评估认定的时间和内容
1、数据评估认定的时间:2006年8件实事各项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目前有50%以上的考核指标已经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其余指标也已接近扫尾工作。由于四季度各单位的工作比较集中,按照省统计局“完成一个分期分批评估认定验收一个”的要求,现确定我市数据评估认定的时间从
2、评估认定内容:参照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郴州市2006年8件实事考核指标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郴统发[2006]39号)和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郴州市2006年8件实事考核指标分县(市、区)工作目标细化情况表》的通知(郴统发[2006]32号)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评估认定。
二、数据评估认定的组织
8件实事各项指标评估认定工作,在市8件实事考核办的组织下,由市统计局和市有关单位共同实施。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估认定和验收,评估认定方法参照郴统发[2006]3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全市的考核数据由市统计局根据市直责任单位和县(市、区)统计局上报的相关数据和有关资料进行评估认定;所有考核指标必须在县(市、区)统计局评估认定的基础上由市考核办组织市统计局和市直责任单位业务骨干分组进行抽查;各级责任单位要全面、及时地向统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三、数据评估认定的方法
采取一听、二查、三看、四访的方法进行。即:一听是听取各县(市、区)责任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报;二查是查阅各考核指标的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和原始记录;三看是实地察看,看各项工程是否如期完工;四访是到城镇住户和农村住户家中访问,看为民办8件实事是否落到实处。
四、数据评估认定的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8件实事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备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对于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验收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严格要求,强化责任,抓好落实,严把数据质量关。
2、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统计部门既是8件实事考核办成员单位,又是考核办不能替代的能独立行使数据评估认定职权的裁判员。因此,统计部门应该做到:工作到位不缺位;指导到位不越位;检查到位把好关;报告到位尽好责。8件实事涉及到的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项目的检查验收。
3、严格把关,求真务实。统计部门必须把好三关:一是基础工作规范关,要求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要建立健全,做到项项数据来源清楚,准确可靠;二是数据检查到位关;三是审核签字盖章关,要求必须是一把手签字,出了问题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同时要做到三不签,即:基础工作不规范的不签,统计部门没有检查到位的不签,有议论或有举报在未核实前不签。各县(市、区)统计局在数据评估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把数据搞准核实,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对在8件实事考核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统一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估。各县(市、区)要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郴州市2006年8件实事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的通知(郴统发[2006]38号)和关于印发《郴州市2006年8件实事考核指标评估认定方法》的通知(郴统发[2006]39号)为准则,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郴州市2006年8件实事考核指标分县(市、区)工作目标细化情况表》的通知(郴统发[2006]32号)为考核目标内容,进行评估认定和验收工作。
5、各县(市、区)在评估验收过程中,如对一些涉及政策性问题不明之处,请直接向市统计局咨询。
各县(市、区)统计局必须依照此实施方案执行,在所有考核指标评估认定完毕后,必须以县(市、区)为整体形成数据评估认定报告,于
附件1:郴州市2006年8件实事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认定申报表
附件2:郴州市2006年8件实事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抽查记录表
主题词:8件实事 数据评估 实施方案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附件1:
郴州市2006年8件实事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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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
申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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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项 目 |
指 标 名 称 |
目 标 任 务 |
实 际 完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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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自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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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评估认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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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统计部门评估认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由责任单位向当地统计局申报,由当地统计部门评估认定并签字盖章后上报上级责任部门和统计局存档。
附件2:
郴州市2006年8件实事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抽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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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查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
被抽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或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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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项 目 |
指 标 名 称 |
目 标 任 务 |
实 际 完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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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发现的先进典型事例和存在的问题(用文字叙述清楚): |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此表由检查组同志填写,让被检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认可并签字盖章后带回市统计局。县(市、区)统计局评估认定时可参照此表格式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