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农业发[2010]23号
郴州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办)、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农业部《农质发[2010]2号》文件和省农业厅《湘农业发[2010]38号》文件精神,为巩固2009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局制定了《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 2010年蔬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 2010年水果茶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日
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公众健康,积极履行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责,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整治,坚决禁止农业生产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的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力争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蔬菜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农药残留监测按照市检定量分析法,样品合格率达到94%以上,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销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
2、主要任务。一是对标准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二是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三是严禁在蔬菜上使用高毒农药,加大对违法使用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此项整治由市局蔬菜科牵头负责,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实施,专项整治方案详见附件1。
(二)水果、茶叶专项整治
水果农药残留监测按照市检定量分析法,样品合格率达到96%以上,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农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销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
2、主要任务。一是对标准茶园和标准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二是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三是严禁在水果、茶叶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加大对违法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此项整治由局经作科牵头负责,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实施,专项整治方案详见附件2。
(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积极推进种植业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会同工商等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二是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四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重点检查;五是加强对以资兴、汝城、苏仙等地为主的种子生产繁育基地,以安仁、桂阳、宜章、永兴等粮食生产大县为主的农资销售区域,农资产品集散地,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六是加强重点环节的检查,大力推行农资市场准入。
此项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协调,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具体组织实施,市种子管理科、土肥农环科和市植保植检科配合实施,按照郴农业发[2010]11号文件《2010 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执行,各县(市、区)执法队要将农资打假情况认真填报表格(见附表1-3)于每月10日和25日分别报市局法规科和执法支队,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1月20日-3月5日)
部署2010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限用农药经营档案、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落实使用农药安全间隔期、种植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对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进行总结验收,全面总结2009-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并做好迎接省农业厅总结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开展全市农药知识宣传月活动
结合“3·15”活动日,开展全市农药知识宣传月活动,宣传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农药的知识。(局市场信息科牵头实施)
(二)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分别于2-6月和9-10月开展春秋两季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第六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实施)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活动
全年开展例行监测(市检)蔬菜两次,水果、茶叶各一次;开展监督抽查三次,分别于“五一”、 国庆、元旦和春节前进行。(局市场信息科负责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组织实施)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督导检查和总结
11月至12月,督导检查并全面总结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局市场信息科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机构和职责分工仍按照2009年整治方案的要求执行,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县(市、区)农业、蔬菜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经验,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抓好整治方案的落实。加强和完善本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按计划、分阶段对本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自查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加强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我局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法规市场信息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各地在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制定应对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炒作的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发布相应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五)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蔬菜部门在集中开展整治活动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以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实现标本兼治的目的。要努力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1
2010年蔬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湘农业发〔2010〕38号文件精神,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蔬菜质量安全事故。
一、工作目标
(一)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
(二)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4%以上;不合格样品中禁用农药残留检出率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
(三)着力推广蔬菜规模经营、标准园建设、标准化生产。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企业、生产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城镇蔬菜专业基地,已明确的省级和市县级示范区、蔬菜标准园。
三、整治任务
(一)强化农药源头治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重点打击生产假劣农药和生产违禁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
(二)深化农药市场监督。要结合农时,配合执法支(大)队,对农药经营单位拉网式检查,对使用于蔬菜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档案,对非法经营的,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
(三)规范农药使用行为。要组织对城镇蔬菜专业基地、各级示范县、区、园蔬菜基地、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使用禁用农药,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生产档案记录,是否建立了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菜农合理使用农药,落实药后安全间隔制度,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处理机制。
(四)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各县(市、区)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农产品检测中心认真做好本区域的蔬菜农药残留抽查监测工作,对“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抽查监测必须及时到位、监测覆盖面确保100%。要积极主动配合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做好全年两次蔬菜农残例行监测抽检工作。
四、工作安排
3月,制定发布整治工作方案,了解掌握农业部关于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和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方案,下达辖区蔬菜农残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搞好媒体宣传。
3月至10月,配合省、市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配合农药鉴定、农业执法开展农药质量抽查活动,开展农药知识宣传。
3月至11月,做好专业基地、蔬菜生产企业、种植大户、蔬菜标准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指导和用药监督;组织科技人员结合农时开展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蔬菜农残质量抽检、监测、情况通报工作,并协助做好省、市蔬菜农残抽检、例行监测抽查工作。
12月,总结工作经验,找准努力方向,通报表扬先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蔬菜农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规章制度,制定乡规民约,完善长效机制。切实抓好生产源头、批发源头的质量监管工作,切实做好基地准出、市场准入工作,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放心。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厅、市局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县(市、区)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和农业执法、质量安全、市场信息、质检中心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区域、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和利用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利用各类、各种宣传媒体,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乡、村、基地,对菜农进行蔬菜病虫害综合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菜农科学种菜水平。
(五)总结工作经验。各县(市、区)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应对,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并确定一名联络人,每月10日和25日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工作进度、年度总结和典型材料报市局蔬菜科和市场信息科。
联系人:廖旅京 电话:2222437
邮箱:624626847@qq.com 传真:2222437
附件2
2010年水果茶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水果和茶叶生产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杜绝在水果和茶叶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农药的行为。
2、重点推广水果和茶叶标准化生产技术。
3、水果茶叶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6%和98%以上,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
二、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水果重点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农药进行监测,茶叶重点对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溴戊菊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敌敌畏、乐果等禁用或限用农药进行监测。
2、重点单位:水果和茶叶示范基地、生产企业、园艺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重点区域:柑橘和茶叶标准园创建县(市)。
三、整治任务
1、整顿农药市场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农药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
2、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结合国家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认真办好各个示范片,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辐射作用。严格执行无公害水果和茶叶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农业防治、套袋栽培、生草栽培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
3、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组织对水果和茶叶示范基地、园艺场、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生产档案记录,是否建立了水果和茶叶产地准出制度。同时,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4、做好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抽查监测。做好本区域的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抽查监测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抽查监测要及时到位,监测覆盖面确保100%。同时,主动配合市农产品质检部门做好水果和茶叶农残监测抽检工作。
四、工作安排
3月至4月,部署工作,发放调查表,基地、园艺场、企业、合作组织自行检查。
4月至5月,开展春、夏季水果、茶叶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检查,下达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3月至9月,做好水果和茶叶基地、园艺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检查和用药监督,开展无公害水果和茶叶生产技术宣传、培训工作。
10月至11月,开展秋季水果、茶叶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检查。
12月,总结工作经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水果茶叶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水果茶叶工作机构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3、健全工作制度。各县(市、区)水果和茶叶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4、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水果和茶叶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总结工作经验。各县(市、区)水果和茶叶工作机构要在认真组织开展水果和茶叶农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各地要确定一名联络人,每月10日和25日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进度、有关总结和典型材料及时报送市局经济作物科和市场信息科。
联系人:袁长彬 电话:2222136 传真:222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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