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发[2006]35号
郴州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全市统计监审和统计执法及行政执法
质量考核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统计监审暂行办法》、《郴州市2006年统计监审方案》和中共郴州市委办、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郴州市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及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
一、监审考核内容
(一)统计法律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包括统计调查行为合法性和年报、定期统计报表收集、上报规范化情况。重点是:发往基层的报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标识;基层起报单位上报统计报表是否手续完备;统计报表到表率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基层单位上报数与县(市、区)进机数是否一致;统计资料的审核合法,是否有随意修改数据的现象;统计调查数据是否有资料来源及原始记录;主要统计指标是否建有书面台帐或电脑台帐;各种统计资料是否做到及时整理归档以及对统计调查对象业务指导等情况。
(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主要检查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统计资料。对县(市、区)统计局重点查看下算一级和下管一级相关指标及政绩考核指标。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现象。
(三)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是否依法设立统计站、设置统计人员、统计办公条件设施情况、统计制度化建设情况、统计资料收集渠道及台帐建立情况、统计资料归档和服务情况、统计人员是否拥有统计上岗从业资格证书等;企业事业组织是否依法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是否依法履行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职责、统计人员是否拥有统计上岗从业资格证书等。
(四)统计法制工作情况。主要看统计执法大检查进展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情况。
(五)开展统计服务、统计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二、监审考核检查对象
(一)北湖区、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等四县(区)。
(二)在四县(区)中分别抽检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个工业企业、6个限额以下商贸企业、3个房地产或建筑企业或投资项目。
三、监审考核检查方法
(二)分组对抽查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针对性较强,重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增强依法统计观念。因此,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做到事前通知,亮证执法,对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字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并如实填写各种调查笔录和表格(附3表)。
农业:重点检查1个乡镇2005年度和2006年1—6月份定报的粮食产量和播种面积及统计基础工作等情况。检查内容分3个层次进行:一是检查被抽中乡镇2005年农业年报中粮食产量、播种面积的上报数与各行政村汇总数是否一致;二是检查粮食单产定报数据是否存在全乡镇按一个标准计算的问题。三是按照郴办字[2003]82号《郴州市统计数据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中的有关内容,对乡镇统计规范化管理及基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见附4表)。
工业:检查2005年年报和2006年1—6月份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等指标。检查内容分2个层次进行:一是抽查3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上述两个报表是否直报当地统计局;企业上报数与县统计局报市局进机数是否一致;企业财务报表与企业上报的销售收入等指标是否一致;按企业原始依据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与企业上报数是否一致;二是检查县(区)统计局,重点抽查该县2005年度和2006年1—6月份的所有规模以上企业是否都有企业上报的基层报表,基层报表填写是否规范;工业总产值进机数与各企业上报数是否一致。
商贸:重点检查6个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样本单位2006年6月份的商品销售额、零售额。检查方法:一是检查样本单位上报数据的原始资料和计算依据。二是检查样本单位是否记帐,且记帐数与样本单位上报的《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数据以及县局进机数据三者是否一致。
房地产或建筑企业或投资项目:重点检查3个单位或项目,查该单位或项目2005年度和2006年1—6月份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或建筑业总产值或固定资产投资额。检查方法:一是检查项目计划与上报数据是否一致;二是检查今年1-6月份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根据形象进度估算);三是检查资金来源,对资金来源的构成进行说明。四是检查建筑企业总产值数据来源及总产值与各分建筑项目产值汇总数是否一致。
四、监审考核检查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按照有关专业提出的检查要求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填写好检查表,提出检查意见。
(二)检查人员要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得接收超标准的接待,不得接收礼品礼金,不得提出不正当的要求。
(三)各组资料员要负责审核检查表。若发现检查人员填写的检查表不规范,有漏填项或填写不清楚的,要责成立即返工,确保表格质量。在综合各专业检查情况的基础上,由带队领导和各组资料员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对各地考核评议情况进行打分。
(四)在一个地方的监审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检查组向当地统计部门反馈检查意见。各检查组资料员要在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后提出各县(区)检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检查的县(区)开展统计监审和统计执法及行政执法质量考核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及工作情况;2、市检查组检查意见(含考评综合计分情况);3、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
五、监审检查考核工作组的组成及分工
一组:
带队领导:陈冬文书记
成员:雷银菊、倪殷、周晓芬、黄涛
资料员:雷银菊
监审检查考核对象:宜章县
二组:
带队领导:张圣京纪检组长
成员:罗玉辉、李魏、张盛军
资料员:李魏
监审检查考核对象:汝城县、桂东县
三组:
带队领导:王署利企调队队长
成员:曾咪其、周炳盛、张琼、肖雅琴
资料员:曾咪其
监审检查考核对象:北湖区
市局还将根据
六、检查结果与反馈
检查结束后,首先由带队领导和各组资料员综合各专业检查情况,依照《郴州市统计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记分并划分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75—85分为合格、65—74分为基本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然后再将整个检查结果汇报给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最后将检查处理结果反馈给被监审检查考核的县(区)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被抽查企业。对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要给予表扬;对基本合格的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统计行政执法不力而评为不合格的,由市统计局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同时,各被监审检查考核单位针对统计通报或行政处分(处罚)决定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收到后15日内依法履行,同时向市统计局提出整改情况报告。
对虚报数据者,除按规定对有关县(市、区)相关指标数进行折扣外,还要按照郴办字[2003]82号文件规定予以扣分,并对检查项目进行考评计分,凡得分低于检查项目合计标准分60%的,将定为“统计数据质量信不过单位”予以通报和进行有关处理。
附1:郴州市统计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与监审检查表
附2:各县(市、区)统计调查行为监审检查表
附3: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监审考评检查表
附4:郴州市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监审考核检查表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开展 统计检查 通知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