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建设领域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顺利推进,近日,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郴经普办【2014】 8 号,对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和数据审核验收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的相关领导、企业主、普查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结构和效益的根本要求,是全市各级建设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建筑、房地产企业的法定职责,搞准建筑和房地产行业有关普查数据,对国家宏观调控、对行业转型升级和对企业健康发展都有十分重大意义。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尽快明确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在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和数据审核中的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进度表。要明确经普工作时间要求,将专业数据审核验收工作关口前移,确保在2月份完成现场登记工作。
《通知》指出在经济普查数据入户登记和数据审核报送过程中,一是要高度重视人均主营业务收入、劳动者报酬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匹配性和关联性;二是要按照企业“一套表”工作模式对联网直报企业做好普查数据审核工作,及时催报、认真评估;三是要按照各县市区经普办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对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加强普查数据的审核,确保依法依规,如实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