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统办函[2006]8号
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上报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材料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了落实湘统(2006)35号文件和《2006年市州统计局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统计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切实提升全市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使之更好地为统计工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1、行风建设方面的创新方法
2、行风建设方面的创新制度
3、行风建设方面的突出成绩
4、撰写纪检监察方面的新闻、经验体会、调研文章
二、注意事项
工作方法、制度,突出成绩要形成文字材料,字数不限,每个县(市、区)不少于一篇,材料须在10月1日前寄到市统计局监察室,以便于装订成册。网上投稿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网上投稿请直接投放到省统计局内部信息网投稿箱“监察室”文件夹中。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