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农业发[2011]10号
关于印发《2011年郴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办)、市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2011年郴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郴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为保证201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方法与目标
2011年农产品质量监测分例行监测和风险监测。蔬菜质量安全监测为例行监测,水果、稻米、茶叶、食用菌质量安全监测为风险监测。风险监测将重点品种、重点基地实行重点监测。
2011年农产品质量“省检”采用定量分析法,我市工作目标是:确保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稻米、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稻米、茶叶的重金属含量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2011年农产品质量“市检”采用定量分析法,达标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稻米、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食用菌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稻米、茶叶的重金属含量达到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2011年农产品质量“县检”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达标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水果农药残留超标控制在4%以内,大米、茶叶、食用菌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
二、监测任务
2011年配合省农业厅开展农产品“省检”7次,抽取各类农产品147批。其中蔬菜4次100批;水果1次10批;茶叶1次20批;稻米1次17批。“省检”任务主要是对省级例行监测点进行抽样监测(详见附表)。
2011年农产品质量“市检”开展6次,检测各类农产品755批。其中蔬菜2次440批;水果1次110批;茶叶1次35批;稻米1次110批;食用菌1次60批。
2011年农产品质量“县检”全市完成各类农产品抽检任务3.6万批。其中蔬菜2.4万批;水果0.6万批;茶叶0.2万批;稻米0.3万批;食用菌0.1万批。
三、监测重点
2011年农产品质量“市检”工作是全市农产品质检工作的重点,是衡量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该工作纳入了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绩效考核内容。
(一)蔬菜
1、监测数量和地点:全年抽检蔬菜2次440批。分别于5月、9月进行。每次在各县(市、区)抽检蔬菜样品20批,其中生产基地(2个)10批,批发农贸市场、超市各5批。每次基地和市场抽样点原则上不重复上次抽样点。
2、监测品种:抽检蔬菜为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品种。其中普通白菜、甘蓝、菜苔、菠菜、蕹菜、苋菜、叶用莴苣、大白菜、韭菜、辣椒、茄子、黄瓜、苦瓜、丝瓜、番茄、西葫芦、菜豆、豇豆等抽样数量不少于抽样总数的70%,其它品种自定。每次在不同县(市、区)抽样的品种应基本一致。
3、监测项目:农业部规定的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磷胺、久效磷、伏杀硫磷、亚胺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氟虫腈、哒螨灵、苯醚甲环唑39种农药。
4、抽样、检测、判定依据:抽样按照《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方法》(DB43/T4759-2009)的规定执行;检测按照NY/T761-2008、GB/T19648-2006、GB/T20769-2008的规定执行;监测结果判定按照GB2763-2005、NY1500系列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水果
1、监测数量和地点:全年抽检水果1次110批。按生产季节不同分别在各县(市、区)的主产基地抽样10批。
2、监测品种:以我市主产的脐橙、冰糖橙、蜜桔、葡萄、黄金梨、红心桃、奈李、金桔、红提为主。每个县(市、区)选择2-3个基地作为监测点。
3、监测项目:同蔬菜监测项目。
4、抽样、检测、判定依据:同蔬菜监测。
(三)茶叶
1、监测数量和地点:全年抽检茶叶1次35批。11月份抽样。分别在我市茶叶主产地北湖、资兴、宜章、永兴、汝城、桂东、安仁的生产基地或加工企业抽样5批。
2、监测品种:以当地当年生产的绿茶为主,主要抽检各类品牌茶。
3、监测项目:农业部规定的六六六、滴滴涕、氯氰菊酯、溴氰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氟氰戊菊酯、氯菊酯、甲胺磷、三氯杀螨醇等10种农药和铅、镉2种重金属含量。
4、抽样、检测、判定依据:抽样按照《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方法》(DB43-T459-2009)的规定执行;检测按照GB/T5009系列标准的规定执行;监测结果的判定按照GB2763-2005和NY659-2003的规定执行。
(四)稻米
1、监测数量和地点:全年抽检稻谷1次110批。10月份抽样,分别在各县(市、区)2个乡镇5个农户中抽样10批。
2、监测品种:各县(市、区)水稻生产基地当年生产的中、晚稻稻谷。
3、监测项目:农业部规定的糙米(稻谷样品先由承担单位制成糙米)和大米中的敌敌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三唑磷和吡虫啉8种农药和铅、镉、汞3种重金属含量。
4、抽样、检测、判定依据:抽样按照《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5491-1985)的规定执行;检测按照GB/T5009系列标准的规定执行;监测结果的判定按照GB2763-2005和GB2715-2005的规定执行。
(五)食用菌
1、监测数量和地点:全年抽检食用菌1次60批。按生产季节不同分别在各县(市、区)的食用菌生产基地抽样6批。
2、监测品种:以我市生产的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秀珍菇、双孢菇、巴西菇、姬菇为主。
3、监测项目:农业部规定的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敌敌畏、马拉硫磷、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辛硫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涕灭威、克百威、甲萘威、六六六、滴滴涕、百菌清、五氯硝基苯、腐霉利、多菌灵、吡虫啉29种农药。双孢蘑菇加测荧光增白剂。
4、抽样、检测、判定依据:抽样按照《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方法》(DB43/T459-2009)的规定执行;检测按照NY/T761-2008、NY/T1680-2009的规定执行;监测结果的判定按照GB2763-2005、NY1500系列标准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办)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实施。蔬菜、经作、粮油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共同参加产品的抽样,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局方案,制订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采取速测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测工作力度,全面完成“省检”、“市检”和“县检”工作任务。
(三)各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办)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添置所需仪器设备,增加工作经费,配足专业技术人员。
(四)各县(市、区)质检中心每月要将监测结果报表按规定时间(每月5日前)报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监测总结分析材料按季度报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中心汇总后送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五)“市检”结果由市农业局向各县(市、区)人大、政府、农业局、蔬菜局(办)通报。对检测结果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市局将以局长督办函进行督办。被督办单位应在接到督办函后1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中心对问题严重的基地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全年“市检”结果较好的县(市、区)将作为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评比的主要依据。
附表:1、郴州市2011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名单
2、郴州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省检”任务分配表
3、郴州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市检”任务分配表
4、郴州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县检”任务分配表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 监测 方案
抄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委办、市人大农业委、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市食安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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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