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农业发〔2011〕21号
关于印发《2011年郴州市农业法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市局各科室(站)、校、中心:
现将《2011年郴州市农业法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011年郴州市农业法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农业法治工作,提高全市农业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厅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加大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与服务结合,案件查处与日常监管结合,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
严格按照“五有”标准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一要有编委正式批准定编定员的执法机构。执法机构是实行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性质的二年内力争全部实现参公管理。二要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司执法的队伍。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原则上不少于8人,所辖区域规模较小的县区最少不得少于5人。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法律专业或农业类专业达到80%以上,全日制毕业或函授等其他形式法律相关专业毕业人数占30%以上;有健全的执法人员进入条件要求和培训制度,100%通过培训,持证上岗。三要有与执法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费来源。办公场所面积基本适应工作需要,设有听证室、执法案卷室、询问室、队长及执法人员办公室,有必需的采证取证设备,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四要有完善的执法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农业部和农业厅制订的各项执法制度,并做到人手一册或主要制度上墙公示,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五要有显著的执法成效。各类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农产品和农资市场规范,不出现重大、较大影响的坑农害农案件和给农民、农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市场监管有力,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结案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行政行为在复议时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二)制订实施“六五”农业普法规划
要在参照“六五”普法规划和总结“五五”农业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农业部门的实际,制订全市“六五”农业普法规划,并认真实施。
(三)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农业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大对种子、农药和肥料的抽检力度,将假劣种子、农药和肥料拒之市场之外;还要严查农药中是否含有隐性违禁农药成份。二是要重点打击种子未审先推、种子侵权的违法行为。三是要重点打击制售甲胺磷等违禁农药的违法行为;对于甲胺磷等违禁农药的销售者,一经发现应当在予以依法从重处罚的同时,务必查清违禁农药来源,以便追查打击黑窝点。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也可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以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产品质量和转基因产品安全监管为重点,严肃查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健全生产档案;认证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不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建立检测机构或未委托合法检测机构对入场农产品进行检测的违法行为。继续抓好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行为。要针对粮食、食用油和水果等农产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严厉打击在制售的产(商)品中含转基因成分而未标识的违法行为。
3、稳步推进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源专项整治和耕地质量保护力度,依法严惩破坏农业环境和耕地的违法行为。
(四)健全法制监督制度
1、强化社会监督。以开通12316举报热线为重点,强化社会监督。对公众依法监督农业行政执法的行为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其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作出的突出的贡献给予奖励。
2、强化行业自律。以执法制度上墙和纪律公开为重点,强化行业自律。从接受举报到结案的全过程,凡涉及到当事人应该知悉的所有事项要制度化,并上墙公示。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五条禁令:严禁不出示证件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严禁无法定依据或有效票据进行处罚;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管理相对人财物;严禁以任何理由私分罚没款或罚没物;严禁参与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活动。
3、强化监督检查。以规范违法行为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检查中发现的错案要及时纠正,做到取信于民;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农民和经营者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执法人员,要严肃查处。
4、建立农业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将新颁布的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包括学习宣传、组织实施、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完善立法的建议等,及时向市局法规科报告。
5、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了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局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下级农业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7、8月份市局将开展执法督查活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以促进执法工作的落实。六是抓好行政复议工作。要强化农业执法层级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普法宣传培训工作
1、搞好普法宣传。一是充分利用郴州农业信息网、郴州农业简报等刊物,反映执法动态,推介农业法治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引导各地抓住重点、做出成效。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要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的机会,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纪念宣传活动,让《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更加深入人心。二是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放心农资下乡活动,提供农业法律咨询服务、印发农业普法资料,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三是利用主流媒体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加群众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了解,树立部门的执法形象。
2、强化学习培训。一是组织开展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法律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二是要组织举办一期县级法规股长和执法骨干的农业法制培训班,主要针对执法文书制作不够规范、质量不高的问题,进行相互评查,统一讲解,以促进提高。三是各县(市、区)要举办农资法规培训班,组织农资生产、经营业主学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以及《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重点针对以往执法检查中常见的问题与相关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学习宣讲,以促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
(六)努力构建执法长效机制
按照农业部检打联动工作要求,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记录、批发市场建立产销对接制度、超市建立标识流通制度和各类市场完善经营档案为重点,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产品召回和销毁为主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经营者先行赔付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承诺制度,以行业公约、协会章程为主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自觉抵制、举报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诚信的生产经营秩序。依照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和历年监管记录,对各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建立诚信度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不落实管理制度或连续两年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加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提高检查频率强化对信用度低的企业的日常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以“四位一体”为主线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重点在“加强市场监管、构建现代营销网络、创建放心农资店、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强化服务指导”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研究,组织开展好“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使放心农资占领主流市场。
三、重大活动安排
(一)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
1~9月,开展全市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市农资市场的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农产品质量抽检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对市场落实市场准入制进行检查,对蔬菜、水果等产品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告。组织开展生产基地生产记录的执法检查,规范生产档案的建立。重点开展生鲜乳和水产品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种子专项整治
1~6月,组织开展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授权品种、假冒授权品种和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注册登记名称等违法行为,保护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持良好的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四)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3~6月和 9~10月,组织春、秋农资打假集中整治活动。集中人力、物力,对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同时,组织开展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五)组织培训学习
一是6~7月份,组织市县两级执法骨干参加省厅举办的农业法治培训活动。二是8月或9月份我局举办一期农业法治培训班,重点是农业执法案件查处研讨和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制作。
(六)全市农业执法督查
7~8月,开展全市执法督查,重点检查农业工作落实和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情况,督办大案要案。结合检查情况,并对各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质量进行评议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执法职责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保护农民利益、履行法定职责、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与措施,深刻认识其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
(二)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充分发挥各专业科(股)、室、站的专业技术优势,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协助执法机构,形成机关内部合力。二是主动发挥农业部门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形成部门间合力。通过以上措施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率。
(三)增加经费投入
要加大经费投入,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的支持,保障农业执法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完善执法手段,配备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和采证取证设备,保证各项执法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