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农业发[2011]19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
2011年,农业部继续在全国范围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根据《湖南省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局制定了《郴州市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郴州市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确保种子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厅《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净化种子市场环境,维护农民的种植利益和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种子企业诚信经营和自主创新,推动我市种业的健康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加大对种子企业、种子生产基地和种子市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实现对种子产业链的全程监管,为我市现代种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活动目标
创新机制,建立制度,提高标准,规范行为,提高品种审定质量;加强审定品种跟踪,建立品种退出机制,将存在缺陷的不适宜种植的品种、推广应用面积不大的品种、套牌审定的品种等强制退出市场;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规范种子生产者行为,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秩序;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加大对不合格种子企业的淘汰力度,提升种子企业整体素质;规范种子管理和执法行为,提高种子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品种管理
1、认真做好新品种生产试验。严格按照省局的要求,建立区试基地封闭管理制度。严禁参试单位和有关人员前往基地“跑点”,查询品种表现和索取试验结果,规范品种选育者、品种试验者的行为,确保试验科学、规范、公正。
2、严格新品种展示与示范。一是按照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规范运行、着重实际的原则调整基地, 进一步强化基地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设。二是选择我省推广应用面积较大、抗逆性较好、高产稳产、审定时间不超过5年的优良品种作为2011年该类作物的对照品种。
3、实施DNA指纹鉴定和转基因检测。按照省局的要求督促企业做好水稻、玉米、棉花、油菜四类作物的区试材料取样进行DNA指纹鉴定、转基因检测。
4、完善品种退出机制。严格按照《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退出办法》,将不适宜我市种植的品种退出市场。
(二)强化种子生产监管
1、严格办证时间。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必须在播种前一个月办理生产许可证,播种后一个月取得生产许可证品种编号,即春夏制水稻、玉米、棉花、西瓜、辣椒种子生产在5月底之前,秋制水稻、油菜种子在9月底之前,必须提交生产许可证品种编号申报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严格核查面积。在省种子管理局核发品种生产许可证编号前,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要依据亲本种子数量、种子生产合同或制种农户花名册,严格审核生产许可证品种编号申报材料;市种子管理站按省局要求组织对申报面积进行实地核实;省种子局将按核实情况核发生产许可证编号,引导企业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坚决杜绝以小面积套取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虚假行为。
3、加强种子生产过程监管。在种子生产关键时期,对种子生产隔离条件、田间含杂等情况进行定期抽查。
4、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侵权生产、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建立违规种子生产单位或个体的“黑名单”制度,凡有以上违法行为的种子单位或个体一经查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三)加大种子市场监管
以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抽查及冬季企业监督抽查为重点,做好市场检查、扦样以及检测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检打联动。
1、检查作物。春季种子市场抽查为全市区域内的水稻、玉米、棉花、辣椒、西瓜种子;秋季种子市场抽查以油菜种子为主;冬季种子企业质量监督抽查以杂交水稻、玉米、棉花、西瓜、辣椒种子为主。
2、检查项目。春、秋季抽查种子样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三项质量指标,其中抽查的杂交水稻、玉米种子进行品种真实性DNA分子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2010年征集的标准样品。冬季种子抽查进行种子纯度种植鉴定和发芽率检测。对抽检种子的标签、标注进行全面检查。
3、检查范围与分工。春季种子市场监管,各县(市、区)农业局分别对本辖区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进行抽检;市种子站配合省局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扦取的样品全部送到省种子管理局进行加密处理后,品种真实性由厅科教处组织检测,水分、净度、发芽率委托湖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冬季抽查工作另行安排。
4、工作要求。
样品扦取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程序进行。要准确、全面填写扦样单上的各项信息,由扦样人员在扦样单上签字,并由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经营者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标签标注生产商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并保存好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四)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在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并将工作重点放在农业部即将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上,严格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及许可行为。
1、严格“两证”清查。按照《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个清查,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定期检查制度。在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过程中,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撤销其许可证。
3、案例分析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监督分析会,剖析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已成立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强对种子执法年的领导;未成立的县(市、区)农业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2011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并明确由种子管理机构牵头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根据的《湖南省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总体要求和《郴州市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具体部署,结合辖区内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三)争取资金投入
为保证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市、县农业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各地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种子执法年各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要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市农业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六)实现信息公开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及时公开,并随时报市农业局。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品种管理
3月,收集参展品种,制定2011年郴州市水稻、玉米新品种生产试验(展示)实施方案。
4-10月,认真做好水稻、玉米新品种生产试验(展示)田间管理、观察记载、室内考种。
9-11月,按要求完成试验总结。
(二)种子基地监管
3月,在全市下文通知各地种子管理部门和各种子生产企业,做好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申报工作。
4-6月,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品种编号。
5-6月,核查制种面积。
7-9月,进行隔离条件、田间定期检验监控;办理秋制生产许可证品种编号。
5-10月,巡查管理无证生产、侵权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等问题。
(三)种子市场检查
3-4月,督促各地种子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抽查、扦样和检测工作。
4月5日-4月15日,市种子站组织开展春季水稻、玉米、棉花、辣椒、西瓜种子市场抽查,完成省种子局下达的种子抽样工作。
5月,公布春季抽查结果,并报农业厅备案。
5-7月,组织全市种子技术人员赴省厅参加考核与培训。
9月,组织开展秋季油菜种子市场抽查。
10月,公布秋季抽查结果,并报农业厅备案。
10-12月,组织开展冬季种子企业质量监督抽查,报送和公布结果。
(四)生产经营企业清查
4-6月,各地按省厅要求对持证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清理,检查合格的,允其继续生产经营;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7-8月,由市种子管理站将本市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结果报农业厅。
9月,市种子管理站组织对全市市、县级发证企业清理情况进行抽查。
10月,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种子企业,或停止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撤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11月,市农业局公布清理结果,并报农业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