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农业发[2011]18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办),市局各科室(站)、校、中心:
现将《201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1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标准化生产创品牌、基地准出保质量、市场准入促管理、体系建设强基础”的思路,全面加强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把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万亩以上示范区25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面积达到190万亩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2个万亩以上示范区,培育1个农产品品牌;水稻、蔬菜、茶叶、水果等主导产业的标准化率达到30%以上。全年修制订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规范22项。新增“三品”认证产品70个,同时抓好无公害农产品换证、绿色食品续展、有机食品保持认证工作。农产品质量检测达标要求是:“省检”蔬菜农残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稻米、茶叶、食用菌农残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水果农残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市检”蔬菜农残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稻米、茶叶、食用菌农残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水果农残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县检(速测)”蔬菜农残超标率控制率在5%以内,稻米、茶叶、食用菌农残超标率控制在2%以内,水果农残超标率控制在4%以内。在市、县两级城区的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对蔬菜、稻米、水果、茶叶、食用菌五类农产品严格执行进货分类查验、进销货记载、检测结果公示、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检测合格准出制。确保全市年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以建立完善我市主导产业水稻、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体系为重点,制修订农业地方规范22项。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建设,以1~3个主导产业为主,制定完善标准化发展规划,标准化生产要有龙头企业或以产业协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带动,依靠他们将标准及质量控制措施落实到生产各个环节。标准化生产核心示范区要求农户扎实做到五有:有标准(规范)、有生产档案、有生产技术操作卡、有培训资料、有产品准出检测报告。每个县(市、区)要办好2个以上示范规模在1万亩以上的示范区,全市标准化示范面积达到190万亩。
(二)做好农产品质量认证与安全管理工作。一要抓好产品认证,重点是坚持三大原则:严格把关的原则,认证过程要遵守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发展优势产业的原则,主要面向我市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大宗农产品和农业加工品,提高农业主导产业的认证覆盖率;提高档次和规模的原则,重点引导和帮助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认证,扩大“三品”产业规模。二要加大对认证产品在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引导建立以绿色食品为主体的“三品”市场体系。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绿色食品示范基地。三要创新监管,确保认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重点要加强对已获证“三品”的证后监管,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及添加剂的使用以及质量抽检等。四要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的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有机食品的保持认证工作。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监测力度。一是全面完成农产品“三检”任务(省检、市检、县检),确保农产品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控制在省、市目标以内。二是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市检”工作。科学部署好“市检”监测点,落实好产销对接的基地标准化生产,建立“市检”综合管理制度,强化对“市检”监测点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三是切实做好检测机构建设工作。进一步整合检测资源,完善工作机构,争取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实验室条件,添置所需仪器,建立各项制度。四是积极开展例行监测。根据市局下达的检测任务,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手段和能力水平,增加检测频率。县中心要充分发挥快速检测作用,监测关口要前移,重点监测到乡镇和大型的生产基地。2011年全市农产品监测工作任务,按郴农业发[2011]10号文件执行。
(四)全面推进市场准入。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卫生等部门的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共同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要将市场准入实施品种由蔬菜逐步扩大到水果、稻米、茶叶、食用菌等农产品。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抓好产销对接、质量互认、入市查验检测、不合格产品销毁、建立经销台账、质量问题报告等工作。农贸市场重点抓好产销对接、挂牌亮证经营、质量索证、建立经营台账等工作。超市重点抓好质量索证、入市检测、检测结果公示、建立购销台账、产品标识销售等工作。抓好基地农产品的准出、完善市场准入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搞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大力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市局相关科室要与北湖和苏仙区明确责任范围,进一步强化对市城区的市场准入工作。
(五)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和督查。一是要按照省农业厅和市食安委的部署,今年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重点查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不按法定要求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应当包装、标识的农产品不按规定包装、标识的行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按照规定建立检测机构或委托合法检测机构对入场农产品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二是要继续开展在初级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采取有力措施,要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有效管理办法,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弹。三是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监督执法。重点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执法,通过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日常抽检等措施,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全年市局安排蔬菜例行监测2次,水果、稻米、茶叶、食用菌各1次,在“五一”、“十一”、“元旦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各县(市、区)同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四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的检查,严禁农产品生产基地使用高毒农药和违禁农药,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市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努力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建立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农业部门牵头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农业部门一把手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
(二)加强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市农业局已单设农产品质量监管科为行政科室。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力争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股。同时争取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中,各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确保完善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
(三)加强协作。农业局和蔬菜局(办)分设的县、区农业局要发挥牵头作用,蔬菜局要主动配合,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局内部要参照郴农业发[2009]30号文件对各相关单位都要明确工作职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工作服好务,形成内部合力,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四)加大投入。市县两级农业部门都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对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尤其要争取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支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通过招商引资以及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不断拓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