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马桥镇园艺场石泉村供水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城县马桥镇园艺场石泉村供水工程施工已经由郴水许〔2015〕]47号文批准建设,汝城县发改局(汝发招核〔2015〕76号)核准,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和省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汝城县马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城县马桥镇园艺场石泉村供水工程
2.2建设地点:马桥镇内
2.3项目规模:工程投资约132.7437万元。(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个月
2.5招标范围:新建供水工程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且在投标有效期内在全国范围内无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3 根据湘水办〔2014〕54号文规定,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企业。 投标人信用、业绩、人员等信息以全国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4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湖南省外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证书)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和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湖南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配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3.5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岗位证书(以证书为依据)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3.6 投标人拟配备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为依据,并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官网查询网址和密码)、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3.7 按湘水办[2014]54号文件规定,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其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在评标时不予认定。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投标无效;
4.2 同一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投标未开工项目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月 26日至8月30日上午8:00-12:00-15:00-17:30时止(北京时间)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文件下载专区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须先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4.3投标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入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1)进入湖南省水利厅网页http://www.hnwr.gov.cn/后点击右下角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 http://61.187.56.50/;(3)http://ztb.hnwr.gov.cn/。(如有问题请联系:0731-85483335)。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无论中标与否,其费用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9.重要提示
10.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到开标现场提交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书面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2本项目实行电子押证制度,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手续时,将向行政监管部门提交中标人项目部人员及执业证件信息,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凭验收鉴定书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人员在建信息变更。
10.3中标人项目部组成人员在工程有效施工期间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0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在工程资料上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否则视为未履行合同义务。
10.4严厉打击资质挂靠、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不履行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
10.5招标人和中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其1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郴州水利网》上同时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城县马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汝城县马桥镇马桥墟
联 系 人:朱沛良
电 话:1387553535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名邸16楼
联系人:朱小姐
电 话:18673564947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