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郴政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11年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地方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粮食生产,每年召开2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粮食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和优惠政策,积极扶持粮食生产,及时解决粮食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郴州市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农村部(农办)、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开发办、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农经局、市供销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建整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统筹研究和解决粮食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严格的粮食生产考核制度,将粮食生产作为对县市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粮食生产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组织开展两次粮食生产专项督查,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二、加大粮食生产投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里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精神,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和良种、农机具购置等补贴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切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设立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粮食高产技术的推广示范,奖励治理耕地抛荒、单改双的先进典型、产粮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市财政2011年安排100万元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今后视情况逐年增加;各县市区对粮食生产的直接投入应比上年提高10%以上,用于粮食生产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和奖励经费不得低于100万元。各产粮大县从粮食生产转移支付和奖励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生产。
三、稳定扩大粮食生产面积,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全市粮食生产面积每年稳定在510万亩以上。全力恢复发展双季稻,千方百计制止“双改单”和早稻直播现象。2011年全市恢复发展双季稻面积10.7万亩以上,安仁、宜章、永兴三个粮食生产大县双季稻面积恢复比例达到90%以上,汝城、嘉禾两个粮食产能县双季稻恢复比例达到80%以上,其他县市区双季稻面积恢复比例达到60%以上,力争用3年时间在适宜区域实现双季稻面积全覆盖,全市双季稻生产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要求,严格耕地占用审批手续,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政府与省政府签定责任状的面积。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抓好农村宅基地规划,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严把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建设质量关,培肥耕地地力。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建设一批高产稳产粮田。认真抓好安仁、宜章、汝城、嘉禾等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县标准粮田建设工程,不断提高耕地粮食生产能力。充分利用我市旱土面积大、山地果园多、玉米产量高的优势,突出发展以杂交玉米为主的旱粮生产。宜章、临武、嘉禾、资兴、汝城、桂阳等地尽快制定玉米发展规划,加大玉米发展力度,力争2011年全市旱地玉米生产面积增加3万亩以上、总面积达到70万亩以上。结合实际发展冬季马铃薯生产,稳定红薯生产。大力发展油菜和绿肥生产,力争2011年全市油菜和绿肥稻田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强化粮食产业发展,不断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一是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深入研究农村耕地流转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消除土地流转障碍,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耕地向种田能手和粮食生产专业大户集中。积极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专业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培育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不断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程度,力争2011年全市承包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达到6000户以上。二是大力发展优质稻。加大水稻优质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力度,发展优质稻订单生产,扩大中高档优质稻生产面积。2011年全市中高档优质稻生产面积达到270万亩。三是大力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坚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积极扶持粮食加工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发展粮油生产精深加工。架设企业与农户订单生产的桥梁,努力创建郴州米业品牌,提高郴州大米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积极参加湘米振兴工程建设,力争在3年内将安仁、永兴、宜章等县列入湘米振兴工程县。四是加强粮食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推进粮食标准化生产,执行粮食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标准,严格市场准出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依法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认证,建立生产、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粮食等食品安全。
五、强化部门协调,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服务水平。粮食生产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农业部门要利用行政职能和技术优势,落实种植计划,治理耕地抛荒,努力扩双增产;狠抓农业部确定的13个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达标建设,扩大示范规模,主攻单产水平;加大新技术组装集成的推广力度,重点推广良种直销试点、集中育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超级稻推广等新技术;积极组织农技人员下乡村、到田间、入农户,指导农民科学种粮。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综合补贴的发放,引进推广新农机、新技术,引导农机服务队伍发展,为农民提供耕、插、收等农机服务。农经部门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研究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粮食规模化生产。水利部门要把握国家加大水利投资政策机遇,优先解决粮食生产所需的水利设施,不断扩大旱涝保收面积,最大限度发挥水库、河坝调峰浇灌的功能。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配合国家千亿斤粮食产能县标准粮田建设,争取政策支持,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加大占补平衡新增耕地的开发力度,确保总量和质量双平衡。粮食部门要抓好粮食流通和仓储。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安排粮食生产预算资金,组织发放好粮食直补等惠农资金,确保粮食生产惠农资金落到实处。供销部门要及时组织调运质优价廉的农药、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采取随要随到、送货上门等便民措施,确保农资供应。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信息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生产损失。农业、物价、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整顿农资市场,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涉粮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为粮食生产提供有效金融保障;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开展粮食生产保险服务,降低粮食生产风险。电力、石油供应单位要科学调度,确保防汛抗旱期间粮食生产所需电力、柴油等物资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