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城县浙水源头项目区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已由湘水保【2015】29号文件批准建设,汝发招核【2015】72号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汝城县水土保持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城县浙水源头项目区碧溪水小流域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
2.2建设地点:汝城县井坡乡境内;
2.3计划工期:210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建设规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2平方公里,计划总投资255万元
2.6招标范围:汝城县浙水源头项目区碧溪水小流域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具体招标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必须是湖南省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单位名录内的施工单位,且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投标人的资质、人员信息(项目负责人)以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查询的结果为准。
3.4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为准,并提供查询网址)。
3.7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经查出,中标无效,由第二名替补,以此类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8 月 13 日至2015年8月17 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住建局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来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来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近期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为准,并提供查询网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评标办法
8.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水利网上同时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城县水土保持局
联系地址:汝城县县委党校院内
联 系 人:邱海华
电 话:137865056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254号汇富中心A栋621室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13875582035
传 真: 0735-222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