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农业函[2009]12号
7月27日-8月5日,我局由两位分管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分两组对全市11个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了专题督查。现将此次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形势
督查组认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各县(市、区)按照市里的工作部署均做了大量的工作,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有桂东、宜章、北湖、资兴、临武等县(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表现突出的有永兴、资兴、宜章、安仁、嘉禾等县(市)。具体情况是: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宣传贯彻“两法”全面开展。各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均比较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都组织了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讨论;开展了送法下乡和多种形式培训宣传活动。如永兴县农业局副局长王勇军同志应县人大常委会的邀请,在县人大全体干部专题学习会议上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的讲课。资兴、临武、嘉禾、永兴、宜章等县(市)通过各自的电视专栏宣传“两法”,收到很好的效果。
2、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规模在逐步扩大。全市已落实25个示范点,示范总面积221.7万亩,已超过年初计划。其中规模较大的项目有:资兴狗脑贡茶、东江湖蜜桔、宜章脐橙、安仁优质稻米、永兴冰糖橙、苏仙超级杂交稻、汝城朝天椒等。各县(市、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本做到了“五有”,标准化生产大多是依托企业、协会实施,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均统一制订了技术规程,组织推广了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先进实用技术;开展了标准化生产基地产品质量的跟踪抽检工作,绝大多数示范点增产增收,经济效益显著。
3、“三品”认证工作来势较好。全市已申报“三品”认证材料78个,预计可超省厅下达全年69个的任务。其中北湖区天湖食品公司申报了12个有机食品、8个绿色食品;资兴市东江鱼业公司申报了7个有机食品、2个绿色食品、1个地理标志;临武县舜华鸭业公司申报了10个绿色食品;嘉禾县申报了食用菌、脆蜜桃、三味辣椒9个绿色食品。
4、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在逐步完善。北湖、资兴、嘉禾、宜章等县(市、区)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销售超市基本上做到了“六有”。临武县农业局对乡镇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进行了探索,分别在楚江、汾市乡农贸市场搞试点,由县农业局培训乡镇农技站职工检验技能并配置检测仪器,由农技站职工在赶集时负责对市场交易的蔬菜进行农残抽检,并当日公示检测结果。虽然这种制度有待完善,但是这种“先行先试”的精神十分可贵。
5、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机制在逐步完善,全年工作任务完成过半。11个县(市、区)均经编委(办)下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配备了人员,购置了农残速测仪器,基本开展了日常检测工作。今年的农产品合格率比过去明显提高。据统计,到7月底全市对生产基地和市场企业的蔬菜、大米、茶叶、水果等初级农产品监督抽样检测样品12442个,检测农药残留超标样品139个,不合格样品率1.12%,农残超标率比去年同期降低0.18%。省检样品合格率94%,比去年又有所提高。
(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1、农资打假工作成绩突出。一是宣传发动、执法行动动手早。绝大部分县在2月中旬开始宣传发动,2月底3月上旬在农资市场实施拉网式排查,形成了农资打假高压态势。二是加大了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的质量抽检力度,全市共抽检农资产品样125个批次,不合格样品24个批次,对不合格样品批次的农资经销商分别作了立案处罚。宜章、永兴、安仁、北湖、资兴等县(市、区)把抽检作为主动执法案源措施来抓。三是农资打假工作常态化,队伍齐,力度大,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72人次,整顿农资企业门店985个次,收缴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315公斤,立案查处105起,结案79起。
2、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正在启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以打击在初级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为契机,开展了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了不健全生产、经营档案行为、冒用“三品”标志行为和销售不合格初级农产品行为,全市共对相关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21份,立案查处9起,结案6起,销毁不合格初级农产品2675公斤。与企业签订农产品生产质量承诺书150份。
3、农业环境保护执法来势较好。一是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开展了保护青蛙执法行动。安仁放生青蛙612公斤。二是开展打击破坏、污染耕地行为,安仁县农业局与公安、国土、水利部门联合执法,打击了毁坏耕地挖沙行为,捣毁沙船6条,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2人。宜章、桂阳、永兴和资兴等县市农业局针对发生的污染农田事件,与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处理案件12起。三是开展耕地质量保护行动。永兴县农业局对全县涉及耕地质量建设及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清查;重点督查了21个建设项目耕作层剥离使用情况,项目单位与农业局签订了《耕作层再利用承诺书》,对只剥离不利用的4个单位下达整改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县委、人大、政府作了专题汇报。
4、送法下乡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在春耕季节,绝大部分县(市、区)都开展了送法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全市共组织信誉好的企业送优质农资下乡达44场,下乡农资11.51吨,送发法规宣传资料和识别真假农资资料7.9万份,接待群众咨询2978人次。开展场次较多的县有嘉禾、桂阳、北湖等县。
5、农业执法文书制作逐步规范。资兴、永兴、嘉禾、宜章、安仁的法律文书制作较规范。一是执法程序做到合法,二是引用法律条款适当,三是执法主体合法,四是罚没收入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虽然总体形势较好,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缺人。各县(市、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工作机构均已建立,但是,大部分机构编制在农业局内部调整,没有增加人员编制。大部分县(市、区)人员配置不齐,尤其缺检验检测技术人员。个别县检测中心、执法大队专职人员仅有1-2人,较省厅各6人的要求相差甚远。二是缺钱。据统计,全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67.5万元,实际到位不足50万元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经费财政预算117.9万元,实际到位77.9万元;两项相加平均每县不足12万元。较省厅小县20万、大县30万元的要求也有较大差距。事业经费不足,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三是缺物。按照省厅要求和工作需要,每个县级检测中心需配备3台农残速测仪。实际11个县(县、区)只有农残速测仪25台。除桂东、宜章县中心达标外,其它各县(市、区)都未达标,苏仙、临武中心只有1台。绝大部分县(市、区)执法大队没有执法车,个别县执法大队没有取证影像设备,没电脑等必备工具。四是工作缺位。个别县标准化示范基地“五有”不齐,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工作缺位;督查中有6个超市的制度、自检、公示、检测结果、标牌标识、进货记录档案有缺项目的现象,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缺位;大部分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还是停留在农资打假方面,农业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基本缺位。各县(市、区)农资市场的农药标签不规范的现象也非常普遍,突出表现为2008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农药,标签上还赫然印有商品名,明显与农业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限用农药经营建档工作仍未得到认真落实。
三、下一段工作要求
(一)强化“两法”学习宣传,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1、继续组织农业局、蔬菜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市局[2009]30号文件精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股、站、室、队,责任到人。
2、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协会负责人开展“两法”培训,明确他们具体职责,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继续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两法”的基本要义,并大力宣传实施贯彻“两法”的好事例、好典型,促进社会各界和市民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二)强化“六项”业务工作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任务
1、抓好农业产地环境治理。坚持重污染区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的原则,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2、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要完成全年示范、推广面积;二是标准化生产示范要做到“五有”。即有核心示范区、有技术规程、有培训及资料、有技术指导操作卡、有生产经营档案。
3、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重点是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超市的农产品准入制度。同时做到“六有”,即有各项管理制度、有分类查验索证、有自律性检测、有检测结果公示牌、有进货记录及检测档案、有农产品销售标牌标识。
4、抓好“三品”认证及开发利用工作。要切实做好今年农产品“三品”认证申报扫尾工作和证号到期“三品”的换证、续展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中部绿博会和其他节会,充分利用“三品”,发挥“三品”效益。
5、抓好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要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市检”工作。要扩大县级监督检验面、点,增加生产基地的检测频率,把好源头关和入市关。要加强检测技能学习,提高检测水平。要增添农残速测仪,每个县中心至少要有“三台”速测仪器。
6、认真抓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突出落实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农业环境保护执法方面,重点突破耕地耕作层保护、污染农田事件的查处。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方面,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三品”标志行为、不合格农产品行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三是生产、经营档案执法方面,重点查处企业不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行为;不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检测档案行为;不健全限用农药档案行为。四是农业投入品执法方面,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行为;生产、销售无证农资产品行为;生产、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行为,特别是依照农业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对2008年7月1日后生产的农药标签使用商品名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保障措施到位,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继续争取相关领导和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特别要在争取人员编制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上解决实际问题,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