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农业发[2011]30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农业局2011年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位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站、校、中心、执法支队,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11年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11]6号)和郴州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关于印发《郴州市2011年度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综合绩效评估评分表》的通知(郴绩[2011]2号),局绩效评估办制定了《郴州市农业局2011年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郴州市农业局2011年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和交办的重点工作,提升机关执行力,推动农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11年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11]6号)和郴州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关于印发《郴州市2011年度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综合绩效评估评分表》的通知(郴绩[2011]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农业局综合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志勇任组长,书记郭宗模任顾问,副局长李国彪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局绩效办主任。
二、责任分工(具体见附件)
市里对我局的综合绩效评估内容由绩效(职能)和市设综合项目两大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进行评估,绩效(职能)分值为75分,其中行政业绩49分、行政效率与机关效能建设14分、公众评议12分;市设综合项目分值为25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肃对待。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绩效评估工作,以“考出导向,评出压力,比出动力,奖出积极性”为原则,切实做好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局综合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综合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局绩效办负责制定全局综合绩效评估方案,督促相关科室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与市政府绩效办的联络衔接,综合起草半年和年度自评报告。各科、室、站、校、中心和直属单位负责制定相关工作任务方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收集整理考核所需各类资料,加强与有关数据采集部门的衔接,及时提供半年和年度相关工作的自评报告,确定专人负责绩效评估工作,建立日常统计台账,台帐包括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和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工程验收报告、工作业绩、统计数据等都要分类整理成册,为综合绩效评估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三)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对我局进行绩效考核的单位有37个,绩效评估指标近40项,既有涉及省评估指标,也有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民生100”工程,还有机关效能建设和市设综合考核项目,每个指标又有具体的考核办法,完成这些指标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任务落实情况直接负责,要认真学习每个指标的考核办法,对照任务分解表逐项抓好落实。指标涉及多个单位的,排在最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和主要责任单位,要及时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各责任领导对任务落实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加强督查,加强调度,及时解决任务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掌握程序,重视日常。市绩效办实行指标考核、公众评(年内2次)、检查复核相结合的评估方式;采用制定计划、日常评估、年终评估的评估程序(年终评估与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同步进行)。各科室、直属单位要认真掌握评估程序和方式,高度重视日常评估工作。一要及时总结。要在7月5日前和和12月5日前,分别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自评和年度自评,自评包括目标执行情况、工作总体评价、自查自评得分和得分依据等内容,未完成的目标,要说明原因,由办公室综合汇总后将全局自评报告报市绩效办。二要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市绩效办对单位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对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信息、工作进度、半年和年度总结、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促检查等情况予以客观记载,纳入评估记分内容。三要搞好年终评估。年终市绩效办牵头组成绩效(职能)评估复核组,将对单位进行检查。
(五)力争加分,杜绝扣分。为争取年度绩效评估获得较好成绩,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努力争取多加分,杜绝扣分,严禁出现一票否决的事项。加分(具体见附表)认定:1、获奖时间从考核年度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考核年度的工作在考核结束后获得相应奖励而未计分的,顺延1年计分,不重复计算。2、获奖单位名称必须与被考核单位名称一致。3、获奖内容必须与所考核项目紧密相连。4、颁奖单位必须是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扣分 (项目具体见附表)时间与加分时间相对应,从考核年度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考核年度的工作在考核结束后应扣分而未扣分的,顺延1年扣分,不重复计算。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奖惩
局绩效评估综合得分=绩效(职能)评估得分+市设综合项目评得分+加扣分。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1)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2)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认定为不合格的。先进等次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从合格单位中产生,先进等次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一票否决”事项;班子成员未受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工作人员未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2012年1月,绩效评估结果由市综合绩效评估委员会审核后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定,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根据评估结果,局里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1、奖励。我局如获先进单位称号,单项工作没有扣分或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并为全局绩效评估加分的科室、站、校、中心、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可评为年度优秀,事迹突出的可申请记功;科室成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到25%,按在编人数人均2000元予以奖励。
2、惩戒。我局考评结果如果不合格,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0%。承担的单项绩效工作得分达不到60%(不含60%)或者有倒扣分(附表序号4所列情形)达到1分的科室、直属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向局党组作书面检讨,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该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等次,不得参与其他奖励项目评选,扣减当年奖励工资的50%;科室成员不得参与相关奖励项目评选,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扣减当年奖励工资的25%;连续2年出现同类情况,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离岗培训或职务调整,并扣减科室主要负责人当年奖励工资的100%,其他在编人员当年奖励工资的50%。
附件:2011年郴州市农业局综合绩效评估任务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