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南省汝城县溪头水库工程已由郴州市水利局以郴水许[2015]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汝城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湖南省汝城县溪头水库工程。
2.2建设地点:郴州市汝城县中部大坪镇溪头村。
2.3建设概况及规模:
溪头水库是一座拟新建的小(1)型水库,座落在洡水末端浙江支流铁炉江上游,是一座抗旱应急供水为主,兼为灌溉、防洪效益的综合性水利枢纽。水库坝址控制集雨面积3.13km2,坝址以上河流长度2.7km,河流坡降145‰。水库正常蓄水位796.0m,总库容221.76万m3。
溪头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放空涵管(兼导流涵管)等主要建筑物组成。大坝为浆砌石重力坝,坝顶高程798.0m,坝顶宽5m,坝顶轴线长220.0m,最大坝高47.50m,由河床溢流坝段和两岸非溢流坝段组成。坝顶上游侧设置防浪墙,防浪墙顶高程799.2m,溢流坝段位于坝体中部,采用开敞式WES堰,共2孔,总净宽8.0m,堰顶上设人行桥,消能防冲采用底流淌能的方式。输水箱涵布置于右岸非溢流坝段内,直径为1.0m,进口设置启闭机房及工作、检修两道闸门,进口高程为767.50m。放空涵管(兼施工导流涵管)直径为1.35m,进口高程764.00m。项目设计总投资约6900万元。
2.4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湖南省汝城县溪头水库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分为一个标段。
2.5本项目监理服务期:总服务期36个月(含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信用档案的企业。
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或其委托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3日18:00时止,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文件下载专区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入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1)进入湖南省水利厅网页http://www.hnwr.gov.cn/后点击右下角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 http://61.187.56.50/;(3)http://ztb.hnwr.gov.cn/。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郴州市水利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城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汝城县水利局(县委党校院内)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话:1387359292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西路342号有色大厦A栋602室招标二部
联 系 人:陈先生 郭先生
电 话:0731-85117605、8511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