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评审水平和服务质量,市财政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原有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重新进行资格认证,同时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市、县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统一筹建市、县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在全市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条件
凡符合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在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时,应填写郴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见附件1),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即可获得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取得资格的评审专家名单由市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二、评审专家申报和聘用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郴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业、各类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单位推荐或自荐方式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郴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技术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各三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申报人申报时需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
(三)申报时间、地点。申报人按就近原则,到当地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报名。2006年申报受理时间为2006年1月15日至2006年3月31日,以后每年的申报受理时间为1月15日至3月31日。
(四)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办负责本级申报人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
(五)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办统一复审本市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将合格申报人的材料用Excel表格于申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和软盘一起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以下简称“市采购办”)。
(六)市采购办组织“郴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小组”,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会审,并办签署核准意见。
(七)经核准被聘为郴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由市采购办统一颁发《郴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纳入“郴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八)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时,将按规定获取一定评审费用。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我局将建立全市统一的“郴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对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统一管理。
(一)郴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市采购办统一建立,各县(市、区)无偿使用,资源共享。评审专家考录工作结束后,市采购办按申报人最初申报属地情况,建立各县(市、区)的评审专家库,并移交给当地作为分库使用和管理。
(二)自《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全市论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评标活动所聘用的评审和评标专家,一律从“郴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此前市内各行业、各市、县自行发放的各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即行废止。
(三)评审专家每年进行一次年检考核,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原资格证书失效。评审专家年检工作程序:
1、评审专家填写《郴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复审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资料;
2、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办审查本辖区内评审专家年检申报材料,结合日常考评情况纪录,签署年检意见;
3、市采购办复审,签署年检意见。
(四)未获得《资格证书》和虽获得《资格证书》但未经年检的人员,一律不得担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五)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吊销《资格证书》,并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
2.政府采购专家资格复审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