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10月11日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暨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工作推进大会和《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郴发[ 2012]12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办字[ 2012]101号)等一揽子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市农业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工作,结合我局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改善机关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化营造宜居利居乐居的机关生态环境。
二、工作重点
1、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每年3月 “郴州市全民义务植树月”期间,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3个义务工日的相应绿化任务,义务植树成活率不得低于85%。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鼓励职工认捐、认建、认养、认管林木和绿地,倡导种植各类活动林、纪念林、冠名林等。
2、大力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等创建活动,加强住宅区、办公区闲置空地绿化,实行绿化提质,消除黄土裸露地面。在城区规划上新建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40%。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考核验收,严格按照标准将绿化建设纳入工程成本和预算,进行事前审核、事后验收。
3、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规定。教育职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政府颁布的“禁火令”或森林防火通告,严格林区野外用火管理,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
4、认真执行“购车碳汇林”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所配公车排气量1.8升以下植树3亩、1.8—2.5升植树4亩、2.5升以上植树5亩的标准栽植或捐建“购车碳汇林”,因季节等原因不能栽植的可采取以资代劳办法。鼓励私家车业主自愿捐助栽植“购车碳汇林”。
5、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在适宜地区重点发展脐橙、冰糖橙等精品水果、精品茶园,充分挖掘弘扬郴州茶文化。加强植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灾害预测预警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业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肖正科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辉,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陈国发,正处级干部李国彪任副组长,办公室、计财科、后勤中心、经作科、植保站及各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全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卿文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
(二)广泛宣传发动。利用郴州农业简报、郴州农业信息网、电子显示屏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绿化意识,营造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提供资金保障。切实解决创建森林城市所需经费,确保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