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发〔2012〕12号
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
(2012年10月9日)
为贯彻落实《绿色湖南建设纲要》,加快全市城乡绿化步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林中之城,休闲之都”,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到2014年,大干新三年,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力推进“森林郴州”建设。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有关要求,通过实施“绿色崛起,生态立市”战略,坚持城乡绿化一体,全面开展造林绿化,突出森林生态建设,兼顾生态性、景观性、经济性相互协调,高标准、大力度、快节奏推进“森林郴州”建设,力争到2014年底前,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标准,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要指标:
(一)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6%以上,且分布均匀,森林蓄积量达5100万立方米以上;
(二)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三)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5%以上;
(四)公路、铁路等主要通道林木绿化率达85%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
(五)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5%以上,形成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六)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二、规划布局
按照林山相依、林水相依、林路相依、林城相依、林村相依、林居相依等模式,将城市、郊区、农村、山地、丘陵等各类森林斑块,与道路、水系、农田等各类森林生态廊道连接,形成片、带、网结合的森林生态网络系统。全市着力构建“一区一环三带多点”森林网络空间格局。
一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郴资桂—郴永宜”大十字城镇群区域,着力建设城乡一体的森林生态示范区。
一环:环东江湖区域,着力建设山水一体的湿地生态系统。
三带:一是沿南岭山脉、罗霄山脉为骨架的山系林带,着力建设森林生态安全屏障。二是沿湘江、赣江、珠江支流为脉络的水系林带,着力建设水岸防护林带。三是沿公路、铁路为主的通道林带,着力建设万里绿色长廊。
多点:在全市城镇、乡村居民点及其四周,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点亮郴州”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村镇绿化,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青山环抱、绿树环绕、风光旖旎、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三、突出建设重点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结合当前全市森林生态现状和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以下七大工程。
(一)“郴资桂—郴永宜”大十字城镇群绿化工程
力争将该区域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林相一流的生态景观带。
1.中心城区绿化。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以园林绿化扩容提质为主,深入推进“绿城攻坚”活动和环城森林景观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大力支持南岭植物园扩容提质,将其建设成为良种繁育、科研科普、生态休闲的重要基地,打造成为“森林郴州”的城市名片和绿化精品。
2.郴州大道和郴永宜大道绿化。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打造沿路两旁高标准绿化带,努力建设成为高档次城市“森林大道”。
3.城乡结合部绿化提质。以城市主要出入口、城区主要通道两边、城市组团周边、郴州大道沿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周边、城郊森林公园绿化提质改造为重点,以桉树和乡土树种混交、乔灌木搭配为主体,建设多色彩、多层次、多功能的近自然林分,增强生态和景观效果。
(二)环东江湖生态保护和治理工程
以东江湖汇水区域为主体,以生态保护和治理为重点,结合东江湖流域污染治理工程,促进水资源和森林资源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努力创建“大东江”国家级可持续生态环境示范区。
1.湖滨带保护。在丰枯水位区域,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和营建自然林带为重点,整治湖岸线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景观,适当建立鸟类栖息保护地。
2.沿岸带保护。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重点区域等森林植被保护力度,积极挽救濒临灭绝的地带性树种。
3.近湖带保护。对第一级流域范围内的区域,严格实行封山育林和林木禁伐,恢复天然植被。
4.集雨区保护。对影响东江湖水质整个流域的汇水范围,实行封山育林,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提高森林水源涵养功能,防止过度开发,减少水土流失,减轻滑坡、山洪等自然灾害损失。
(三)交通干线绿化提质工程
在巩固现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打造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连接线)、高速铁路沿线景观林带,努力提升国省干线、沿线城镇乡村、可视范围以及重要县乡道路绿化水平。
1.高速公路(铁路)景观林带绿化。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公路(铁路)护栏外两侧整体绿化成景观林带,不能断线、断档和裸露。
2.高速公路连接线绿化。按照城市园林标准,乔、灌、花相结合的模式打造景观精品。
3.国省道绿化。公路边沟以外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有条件的地段要适当建立苗圃基地,促进公路绿化与苗圃建设有机统一。同时对县与县交接的重要节点,按照城市园林标准,种(补)植彩色树种,突出特色,营造景观小品。
4.重要县乡道绿化。公路两旁除农田以外的地段要求绿化。
5.道路边坡绿化。有边坡的道路按边坡与路沿的实际宽度进行绿化,边坡应根据实际立地条件进行绿化美化。
(四)生态脆弱区提质改造工程
1.矿山生态修复。对正在生产的矿山,对矿区内及周边进行全面绿化美化;对废弃的矿山,全面实施复绿治理。
2.施工场地复垦绿化。对城边、路边、水边“三边”可视范围内的遗留施工场地、废弃堆放场、废弃棚舍等进行全面清理、复垦和绿化。
3.边坡和黄土裸露地复绿治理。对基础设施、企业厂房、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建设,以及森林火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形成的边坡和黄土裸露地,通过采取不同技术手段,全面进行绿化治理。
4.“三难地”造林绿化。重点是对全市宜林荒山荒地、石漠化地区、紫页岩地区,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开展封山育林和造林绿化。
(五)封山禁伐工程
1.开展封山育林。对全市林地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划分为禁伐区、限伐区和开发区。对现有国家、省、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市中心城区、县城、乡镇所在地周边可视山头;境内已建在建的铁路(高速铁路)、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等主要通道两边第一层山脊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大中型水库四周第一层山脊以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景区、自然村房前屋后等重点区域,全面实行封山育林,长期禁伐林木。有计划地扩大国家、省、市、县生态公益林面积,调优生态公益林布局。
2.严格森林防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适时颁布“禁火令”或森林防火通告,严格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大幅度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
3.禁止林地抛荒。对新发生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病虫害除治迹地,必须于当年或者最迟于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严禁抛荒。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我市南岭山脉、罗霄山脉等重点区域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管理,预防和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禁止非法采集和猎捕重点保护物种。
5.在新造林、中幼林和生态脆弱区规定的范围内禁止放牧。
6.搞好森林抚育。加快大径材、珍贵用材林和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以松、杉等针叶林为重点的中幼林抚育改造和林相改造步伐,提高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的比重,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
(六)林业产业转型工程
1.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业,依法依规逐步淘汰粗放型林木加工企业,支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强竹木加工废弃物、竹木废旧制品的再利用,提高竹木循环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发展生态旅游业。充分开发利用森林生态、文化、游憩功能,加快发展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业。重点发展城郊型、村庄型森林公园和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农家乐等森林生态休闲旅游基地,打造生态休闲旅游品牌。
3.发展特色经济林。重点发展楠竹、油茶、珍稀干果和精品水果等。适当发展桉树、杨树、星柳等速生工业原料林。
4.实施苗圃培育工程。鼓励发展苗圃生产,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推广使用乡土树种,支持建设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乡土树种数量占全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80%以上。加强林木良种试验、繁育基地建设,加快选育和引进新品种,提高良种生产能力。
5.发展林下经济。重点发展以林药、林油、林菌、畜禽等为主的种养业。大力发展林下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
6.扶持国有林场转型。加快国有林场改革,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降低国有林场对林木采伐收入的依赖,逐步转向以林木管护为主。
7.做大做强竹木加工企业,提高科技含量、延长产业链,提高竹木原料综合利用率。逐步取缔小规模、粗放型木材加工企业。
(七)森林文化建设工程
加强森林生态文化建设,普及生态知识,倡导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明。
1.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制定完善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大力开展城边、路边、水边“三边”造林,镇旁、校旁、村旁、宅旁“四旁”植树,鼓励认捐、认建、认养、认管林木和绿地,倡导种植各类活动林、纪念林、冠名林等。做大“中华林”品牌,扩大“中华林”的影响力。将每年3月定为“郴州市全民义务植树月”,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对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
2.大力发展林业协会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在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保护中的积极性。
3.积极抓好生态科普园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基地等在生态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抓好森林文化主题公园、森林文化场馆和生态文明示范单位建设,保护好旅游风景林、古树名木。
4.积极开展森林文化节庆活动。要充分挖掘树文化、花文化、竹文化、茶文化、野生动物文化、生态旅游文化、绿色环境文化等内涵,筹划开展森林文化节庆活动。
5.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古树名木,严禁非法移动或破坏古树名木。
6.大力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村镇、绿色企业、绿色工地、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等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全国生态县市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郴州”建设,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负主要责任。成立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层层负责。实行领导办点示范,以点带面,市级领导、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县级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领导,要带头办示范点,确定责任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督查落实,将日常督查和定期督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和督促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具体负责督查工作。
(二)坚持科学管理
1.科学制定规划。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尽快制定郴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配套规划,以及封山育林规划等“森林郴州”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统筹推进原则,制定相应规划。
2.建立健全制度。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封山育林、森林防火、义务植树、造林补贴、以矿(企)补林、古树名木保护、认建认养、捐资造林、绿色创建、产业转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促进“森林郴州”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从严依法治林
1.大力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实行严格的“禁火、禁伐、禁荒、禁猎、禁牧”等措施。严禁违规野外用火,原则禁止炼山烧山。严格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进一步规范采伐审批程序。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加强林地管理。严格林地占用审批,规范审批程序,依法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建立林地占补平衡制度,凡因办厂、建房、修路等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的,业主单位要在林业部门划定区域内按规定限期完成造林绿化,或捐资由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完成造林绿化。
3.严格绿地指标控制。按已建、在建、待建三个类别,分类清理城市绿地,在新建城区规划上,绿地率不得低于40%。严格“绿线”控制,保证绿地按规划实施。
4.实行绿化建设“三同步”制度。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考核验收,严格按照标准将绿化建设纳入工程成本和预算,进行事前审核、事后验收。各级政府性资金项目要带头按规定进行绿化配套建设。
(四)推进科技兴林
1.加强林业科技服务。重点加强苗木生产、幼林抚育、森林管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强化林业科研和推广应用,建设一批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基层林业机构和队伍建设,以科技进步和人才支撑促进“森林郴州”建设。
2.大力提高森林生态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生态安全监测体系,重点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水体环境、大气环境等监测活动。加强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灾害性天气、动植物疫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灾害预测预警能力。增强生态环境问题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应急保障体系。
3.积极组织开展飞播造林、飞防林业有害生物。
(五)建立投入机制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对郴州造林绿化的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森林郴州”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各级财政对“森林郴州”建设投入稳定增长。市县两级要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2.生态公益林扩面提标。通过增加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全市生态公益林面积要达到1000万亩以上。统一提高全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担;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差额补助。
3.逐步提高造林补助标准。积极争取国家、省生态建设项目资金。建立健全造林绿化、中幼林抚育、技术推广、林木良种等财政补贴制度,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4.建立林业产业转型引导资金。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由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引导和扶持山区林农进行产业转型。
5.加大矿山企业“以矿补林”力度。各类矿山企业要积极尽到社会造林绿化义务,并按要求完成各自矿区复绿任务。积极推广“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做法,实行“统一规划、任务到矿、部门验收、政府奖惩”办法落实矿企绿化任务。鼓励各类企业捐资造林绿化。
6.探索建立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保证金制度,林地经营者对用材林进行采伐前,按有关规定依法交纳造林更新保证金,确保及时更新造林。
7.积极发展碳汇林业。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发展碳汇林项目,探索建立碳汇指标交易市场。在公务用车适当的范围内,探索“购车碳汇林”制度。
8.加大金融扶持森林生态建设力度。探索构建林业投融资信用平台,建立林业专业化投资公司,以大投入带动大发展。积极开展林权抵押、林农联保等小额贷款,增加林业信贷投放。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大力支持、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和林农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增强林农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9.建立造林绿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公民个人投资造林绿化。鼓励企业和个人认建认捐认养古树名木及公共绿地;设立“森林郴州”建设造林绿化资金专用账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捐赠。
(六)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开辟专栏经常宣传报道“森林郴州”建设的相关内容。积极开展森林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厂矿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兴绿意识。树立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并进行表彰奖励和广泛宣传。依法曝光、查处侵害林业经营权益、破坏森林资源等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有利于“森林郴州”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七)严格责任追究
实施“森林郴州”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年终综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严格实行“森林郴州”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县市区、市直责任单位下达目标任务,对未能按期完成年度或阶段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未能在限期内完成任务的,对其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仍未能在限期内完成任务的,对其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按《郴州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暂行规定》等进行处理,并取消单位本年度评先资格;对因重视不够、配合不力、落实不到位等严重影响“森林郴州”建设的,要依纪依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分管领导就地免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和调动,之后一年内仍完不成规定任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就地免职。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提拔重用的,要把“森林郴州”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对重用的,须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提拔的,须征求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纪委监察、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处理建议。对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