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会计集中核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监督,规避资金风险,现就健全支出报账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出票据审核要求
1、支出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做到内容完整,印章清晰,金额准确,大小写金额一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发票,不予报账:
(1)发票的客户名称、日期等内容未填写清楚的;
(2)发票项目笼统填写无明细清单的;
(3)发票未盖章或印章模糊的;
(4)发票金额与裁剪金额不一致的;
(5)发票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6)发票金额被涂改的;
(7)白纸收据;
(8)其他违法违规发票。
二、签字手续审核要求
1、支出票据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和预留笔迹的财务审批人签字。所有的签字必须使用钢笔,用圆珠笔签字无效。
2、个别单位只有两个人的,必须两人签字,互相监督。
3、财务审批人自己为经手人的,必须由他人签字证明。有两个及以上财务审批人的,本人经手的支出票据必须由另一个财务审批人审批。
4、凡未使用原始票据汇总核报单的,财务审批人必须在每张发票上签字。
三、报销单据使用要求
1、原始票据汇总核报单
(1)票据数量两张及两张以上的发票,必须使用原始凭证粘贴单和原始票据汇总核报单(格式附后,由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印制)。
(2)原始票据不得重叠粘贴,必须按费用项目分类,在原始凭证粘贴单的单据粘贴处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票据正面向上层叠、依次成阶梯形粘贴,并按粘贴顺序在发票的右上角连续编号。
(3)原始票据汇总核报单必须按单项业务填写,如购买办公用品、报销市内交通费、零星招待费等,汇总统计的票据张数和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
2、差旅费报销单
(1)差旅费报销单用于汇总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费用。差旅费报销单不能与原始票据汇总核报单重复使用。
(2)出差人员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填写姓名、职务、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以及交通费、住宿费、杂费等所附发票的张数和金额。
(3)财会人员按照规定标准核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的伙食补助金额和合计金额。
(4)差旅费报销单的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
3、支出报账单
(1)支出报账单用于归集单位费用报销单据。单位财会联络员应按照市会计核算中心下发的《费用科目列支范围》的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写支出报账单。
(2)支出报账单费用项目的填写顺序应以所附报销单据的排列顺序一致。附件张数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原始凭证粘贴单和原始凭证汇总核报单应一起计入附件张数之内。
(3)专项经费开支与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单据必须分类归集,分别填写支出报账单,不得混淆。
四、其他事项
1、各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报账时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支出票据,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予报账。
2、各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原则上每星期报账一次,每次报账的现金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五万元。个别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量大小确定每月报账次数。
3、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
附:原始票据汇总核报单
附件
原始票据汇总核报单
年 月 日
单位或部门: | 领导审批: | |
摘要及费用项目: | ||
票据合计(大写): |
拾 张 | |
金额合计(大写):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经手人: | 证明人: | 财务审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