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市级技术研发中心:
为落实“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市级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充分发挥研发中心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方面的作用,根据《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郴科发[2011]2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06-2007年两年认定的市级技术研发中心进行复审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06、2007年认定的15家市级技术研发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
1、研发中心建设经费到位和使用管理方面的情况。
2、研发中心基础条件(场地、设备仪器等)建设情况。
3、研发中心建设成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在行业中地位与影响;
(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
(三)成果转化、工程化、产业化效果与效益;
(四)对外开放、技术辐射、技术转移与学术交流;
(五)人才队伍与人才培养;
(六)技术研究开发投入与整体经济收益等。
三、复审步骤
本次复审评估分为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
1、单位自查阶段( 10月10日 — 10月20日 )
各县市区科技局要指导需要复审评估的市级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及自查信息表(见附件2),于 2011年10月21日前 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
2、现场检查阶段(10月下旬)
10月下旬,市科技局组成复审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审评估组由局领导带队,市科技局相关科室人员、技术专家等组成,采取查阅文本、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核查市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等。对复审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1、本通知相关表格可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zkj.gov.cn。
2、联系方式:郴州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黄 毅 2887742 13341358088
王 丹 2887742 13873569591
电子邮箱:czkj2887742@163.com
传 真:2880080
附件2: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自查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