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科奖办〔2011〕3号
2011年郴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公告
根据《郴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郴政发〔2011〕8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郴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郴科发〔2011〕14号)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2011年郴州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经过形式审查、专家初评、评审委员会评审,共评出建议授予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33个,市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空缺。根据《郴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七条和《郴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郴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排序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郴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经公告无异议,郴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建议授奖项目提交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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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