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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文种类:
发文机构:郴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15-02-11
【文本格式】 【原文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4日称,2015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格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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