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集中核算单位:
为了加强支出管理,强化会计监督,节约财政开支,现就进一步严格支出报账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待费的审核
1、招待费开支范围:餐饮发票、烟酒发票、礼品发票、娱乐发票、副食及水果发票。
2、超过开支标准的会议费发票、笼统开具“办公用品”而无明细清单的发票作招待费处理。
二、会议费的审核
1、严格执行《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直行政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郴办发[2003]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直行政单位会议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郴办字[2005]42号)文件,从严控制会议费支出。
2、单位报销会议费,必须提供会议费发票、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册、会议经费预算等资料,并由宾馆或招待所出具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等明细清单。
3、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参照郴办发[2003]5号文件执行。其中:市级以上单位和部门在郴召开的会议按照一类会议费标准开支;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各单位和部门参加的会议按照二类会议费标准开支;各部、办、委、局自行召开的会议按照三类会议费标准开支。超过上述标准的会议费作招待费处理。
4、采取委托办会形式的会议,会议费原则上由委托方负担。承办方垫付的会议支出暂挂往来,收到委托方拨入的会议经费时,冲销往来,其差额在会议费开支标准之内的部门列会议费支出,超标准部分作招待费处理。
三、办公用品的审核
1、单位购办公用品,发票不能笼统填写“办公用品”,必须填写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批量购买的必须由供货单位开具商品明细清单,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账。
2、对不能提供商品明细清单或超市电脑小票的办公用品发票,单位坚持要报账的,作招待费处理。
四、统一奖金补贴和专项补贴的审核
1、严格执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奖金补贴的通知》(郴政办发[2004]13号)和《郴州市人事局 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统一奖金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郴人发[2004]13号)文件,规范各单位奖金补贴的发放。
2、单位发放的专项补贴和上级奖励,必须符合郴人发[2004]1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否则作统一奖金补贴处理。
3、单位对年度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进行奖励,其奖金由单位自行解决,不计入统一奖金补贴。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