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郴财绩【2015】5号)要求,我单位对2015年度市本级计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原市人口计生委是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及人口发展规划,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考核评估。负责组织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组织全市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发放和管理。负责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制度的指导、审查、监督、协调。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奖励优惠政策的咨询答复和解释。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计划,对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等进行指导、监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原市卫生局和原市人口计生委合并,原市人口计生委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统科等9个科室,下设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5个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和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副处级)1个挂靠单位。
(二)2015年项目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财教[2011]558号文件、湘财教[2013]56号和省考核方案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逐年稳定增长。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等四部委“人口流管[2010]69号”文件规定: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5年批复我单位预算事业费为1965万元。其中:基本经费463万元(原市人口计生委267.22万元,市计生协会33.75万元,市计生流管站43.15万元,市计生培训中心31.15万元,市计生技术指导站52.37万元,市计生药具站35.49万元),上解省里54万元,计生项目经费1448万元.
(三)2015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主要任务
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基层基础建设为主线,以避孕节育服务、流动人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为重点,真抓实干,强基固本,破难创新。推进综合改革,加强人口发展研究,制定人口计生工作发展计划,加强人口计生信息综合及数据库建设,组织开展人口计生抽样检查,改革完善人口计生考评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认真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制度的指导、审查、监督、协调,督查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科技服务能力,组织指导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认真开展病残儿鉴定、免费出生缺陷干预和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断加强计生药具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公共服务全覆盖;大力夯实人口计生工作基层基础,积级开展人口计 知识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深入推进“村为主”工作,督促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扎实推进依法管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从严整治“两非”行为,大力查处违法生育行为,逐步规范社会生育秩序,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工作体质增效。
(四)项目绩效总目标
按照中央“三个不变”(保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不变、一票否决制不变)和“四个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要求,以夯实基层基础为主线,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破解计生工作难题,着力抓好考核评估改革,扎实开展星级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五)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5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完成良好,工作健康有序稳步推进,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为市县乡计划生育利导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免费节育手术、基层计生阵地网络建设、计生星级示范村建设、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推动计生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5年中央及省级补助我市市本级及两区计划生育专项资金1071.67万元,其中:市本级16.9万元(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奖10万元,计生协会能力建设经费5万元,药具经费1.9万元),北湖区492.6万元(奖扶特扶资金265.44万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91.59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6.07万元,目标管理奖10万元,能力建设20.67万元,药具经费2万元,节育手术17.41万元,城独资金6.05万元,计划生育补助经费73.37万元),苏仙区579.07万元(奖扶特扶资金304.02万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72.85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5.42万元,目标管理奖10万元,能力建设15.09万元,城独资金112.05万元,节育手术12.22万元,计划生育补助经费47.42万元)。
2015年原市人口计生委及直属单位预算基本经费463.13万元,项目经费1448万元。因我单位正处于机构改革阶段,所以导致有些项目进展较缓。截止2015年12月30日项目共支出1448万元,其中:下基层计划生育项目经费1012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专项计生目标管理考核项目支出60.7万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支出20.16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支出14.52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支出12.03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支出15.33万元,计划生育节育手术项目支出10万元,流动人口管理项目支出40.37万元,计划生育培训项目支出50万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项目支出13万元,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及病残儿鉴定项目支出21万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支出50万元,计划生育能力建设项目支出278万元,基层基础建设项目55万元,整治“两非”项目32万元,中心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98万元,手术并发症项目11.2万元,城独项目资金200万元,计划生育补助基层项目资金139万元,生育关怀项目20万元,专项计划生育抽样调查项目支出60万元,专项计划生育宣传项目支出50万元,专项新农村建设和扶贫项目10万元,专项计生信息网络维护及建设经费20万元,专项计划生育督查及调研项目支出20万元,其他专项计划生育活动项目148万元。
根据省里和市财政的要求,2015年7月份我市要求11个县市区开展计划生育项目自查工作,2015年9月份省卫计委对我市重大公共卫生计生项目进行了专项督查。我市计生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其支付范围、标准、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未出现挪用、截留现象,较好地发挥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了项目所设立的绩效目标。
(六)项目实施和管理
计生项目资金采取财政局和计生委联合管理,联合下文,财政局监督使用的管理模式。为切实加强计生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单位起草了《郴州市人口计生事业费管理办法》。每年市人口计生委还会不定期的组织对县级、乡镇的财务收支、社会抚养费、上级拨款进行检查。要求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经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求项目资金支出符合实际,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七)专项项目资金执行实施情况的评价
一是加强领导,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我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申报、审核、下拨程序和职责。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各县市区采取安装固定宣传标语、出宣传专栏、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和电视台、多媒体滚动宣传等用形式广泛宣传利益导向、优生健康检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着力营造了实行计划生育既有政治光荣又有养老保障的良好氛围,社会反响强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全面落实优先优惠政策,提升工作整体水平。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我单位年年组织政策培训,掌握对象确认条件,明确政策界限。各县市区负责培训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培训到行政村及计生信息员,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地的政策解释工作。各地严格按照确认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本人申请、村(居)委员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认,确保了资格确认在“阳光”下规范动作。市县两级组织人员对利导对象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复核率均达到了100%以上。
四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现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推进流动人口信息互动,信息反馈及时率99.95%,网络化信息接收率100%,居全省前列。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明确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享受计划生育、子女就学、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16项公共服务。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跨省协作,以东莞市为重点,构建“党工委+流管站+计生协+同乡会”服务管理新模式。省内协作,以与衡阳市结对为基础,拓展与周边市州协作。市内协作,推广资兴“县内跨乡一盘棋”经验,实现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体化。
五是部门配合,保障运行。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不断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靠的社会化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利导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开、公正和专项资金的安全,确保利导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做好了利导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等工作。
(八)实施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取得的社会效益
一是完善了人口计划生育激励制约机制。利导制度的实质,归结到一点就是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形成“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限制和提倡有机结合的人口计划生育激励制约机制。在转变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过程中,强化利益导向这一发展理念,不仅顺应了人口计生工作本身的客观规律,而且有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走访群众的反映,实施计划生育利导制度,是深得民心的好政策,是政府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事。
二是促进了农民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在一定意义上说,利导政策使实行计划生育的老年人吃上了“皇粮”。
三是改善了人口计生工作者与育龄群众的关系。在实施利导制度工作中,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送实惠,用真情和汗水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好评,社会各界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在群众心目中的传统形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四是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利导制度的实施,较好地缓解了相当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老有所养问题,改善了农村计划生育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从而丰富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多元探索,这对推进我市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是体现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投向更加关注民生的需求。通过利导扶助制度,改进财政经济决策水平与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效率,确保财政预算和奖励扶助政策得到有效实施,促进确立适度的支出规模和支出结构的调整优化,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大解决民生问题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九)存在的问题
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基础薄弱、少数地方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基础管理工作不够到位。部分乡镇因为机构改革原因,工作拖、懒、怠。少数地方计生村务公开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部分村组计生专干存在业务不熟、底子不清、台账不规范。二是利益导向资金缺口较大。利益导向资金金额较小,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特别是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的实施,工作压力大,情况复杂,矛盾较突出。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