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达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宸澜山”项目规划核实前公示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郴州达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国庆北路建设的“紫宸澜山”项目进行规划核实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8日
二、公示内容
经查实,郴州达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7月至2016年4月在国庆北路建设的“紫宸澜山”项目,局部存在如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编号:郴规(建筑2012)18、62号]规定内容建设的行为:
一、违法建设:
1.在1#栋东北侧增建配电房,面积为117.65平方米。
2.在3#栋A、B单元局部超建2层,超建面积为884.16平方米。
3.在13#、15#栋每层增建两个阳台,总面积为368.32平方米。
4.在20#栋楼顶增建健身房一间,面积为305平方米。
5.在建筑总高度不变的情况下,利用地形高差,在下列几栋建筑物的±0以下增建建(构)筑物:
(1)在1#栋第一层南侧扩大建筑,超建面积455平方米;
(2)在4#栋底层增建一层物管用房,面积274平方米;
(3)在9#栋底层增建一层住宅,面积210平方米;
(4)在10#栋底层增建一层住宅,面积208平方米;
(5)在19#栋底层增建防控制室,面积657平方米。
6.因地质结构原因,取消了3#栋底层一层地下停车库(原审批3层地下车库,实建2 层),少建4158平方米;扩建了1#、6#、7#、8#、16#栋的地下室的面积约为2600平方米。
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我局拟定性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并将依法给予处罚。
二、该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停车位按0.6个车位/100平方米配置,按此计算,该项目应配建停车位1564标台,实建车位1800标台,能满足规划条件的要求。
三、该项目规划批准在4#栋与9#栋之间、3#栋东侧两处设置垃圾站,建设单位应部分住户要求取消了4#栋与9#栋之间的垃圾站,扩大了3#栋东面垃圾站的建设规模,目前已建设的垃圾站容量满足该小区的需求。
上述问题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处罚后拟按建设现状予以规划核实。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1.网上公示:www.ghj.czs.gov.cn
2.现场公示:紫宸澜山项目院内及周边
四、公示意见的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向郴州市城乡规划局反映。逾期不反映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其他意见的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众实名留言栏留言:www.ghj.czs.gov.cn(注:请留联系方式)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52,请注明“紫宸澜山”项目违法建设处罚前公示意见。
3.信件可寄往“郴州市城乡规划局政策法规科”,邮编:42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紫宸澜山项目违法建设处罚前公示意见”字样。
六、规划咨询电话
0735-2629195
郴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