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御溪湖畔项目BC栋规划核实前的公示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对“御溪湖畔”项目B、C栋进行规划核实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示期限
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5日
二、公示内容
苏仙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向我局申请对其在锁石路与竹山里路交汇处路东北侧地段建设的“御溪湖畔”项目B、C栋进行规划核实。现对该项目实际建设与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存有不一致的内容公示如下:
1.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中停车位数量152个,实建停车位数量134个,比批准少建18个,建设单位提出在“御溪湖畔”二期(D1-D13栋)范围内予以补齐;
2.批准的修规及建筑设计方案中B2栋底层为架空停车,实建B2栋西面单元底层南侧改为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42.2平方米;
上述内容如经公示无异议,我局拟对B、C栋按现状予以规划核实。
三、公示方式
1.网上公示:www.ghj.czs.gov.cn;
2.现场公示:“御溪湖畔”项目B、C栋周边。
四、公示意见的反馈方式
凡与本项目规划核实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的有效证据资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向我局依法行使陈述、申诉等权利。逾期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其他意见的反馈方式:
1.通过网上公示栏实名留言(请留联系方式):www.ghj.czs.gov.cn
2.传真可发至0735-2320352,请注明“御溪湖畔项目B、C栋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等字样。
3.信件可寄往郴州市城乡规划局政策法规科,邮编:42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御溪湖畔项目B、C栋规划核实前公示意见”等字样。
咨询电话:0735-2629171
郴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