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郴州市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43名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道正派,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年满23岁,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3、能够反映社情民意和对案件作出社会评价;
4、关心检察工作,有时间参加监督活动,有较强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
5、郴州市内常住公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公、检、法、司、国安等机关的在职人员,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等。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规定的七种情形实施监督。
(二)应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其他检察工作、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名额分配
市直单位6人(至少1名女性),北湖区、苏仙区各5人(其中至少1名女性),其他县院各 3人。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 27 日至7月9日
2、报名地点:在市检察院和各县(市、区)检察院设报名点,接受组织推荐或自荐报名。
3、报名要求:分别填写《推荐表》和《自荐表》,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推荐须征得本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相关证明。
4、资格审查。
(二)评选。初审合格人数超过分配名额3倍的由该基层检察院初评,按分配名额1:3的比例产生人选;初审合格人数未超过分配名额3倍的,各报名点将初审合格人员直接上报。郴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人选进行评选,产生拟任人选。
(三)考察。由市检察院选任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察。
(四)公示。在《郴州日报》、郴州新闻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作出选任决定并颁证。
(六)公布名单。在《郴州日报》、郴州新闻网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
五、任职期限
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六、报名联系
郴州市检察院报名点设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其他报名点设在各县(市、区)检察院。
郴州市检察院 联系人:李贵军 电话:18607350735
北湖区 联系人:黄继春 电话:13637355594
苏仙区 联系人:周瑜兵 电话:13975522344
资兴市 联系人:黎汝生 电话:13975728688
桂阳县 联系人:陈 军 电话:13187367399
宜章县 联系人 王强必 电话:13975579198
永兴县 联系人:张 术 电话:18273588383
嘉禾县 联系人:李 霞 电话:18975722650
临武县 联系人:刘永亮 电话:13707357035
汝城县 联系人:祝志方 电话:13469209748
安仁县 联系人:阳志文 电话:13875579368
桂东县 联系人:吴广文 电话:15243511205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1、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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